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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提案

2011-03-02


案    由:关于成立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提案
提 案 者:郑楚光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财政部研究办理

  自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在正视我国十三亿人口中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基本国情下,为了让全国人民迅速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而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特别是近十几年来,中共中央每年用一号文件来统筹布置"三农"工作,取得成效十分明显。几亿农民兄弟十分感激和欢迎,农业基础得到全面地巩固,农村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然而,"三农"工作的长期性与艰巨性依然存在,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有待探索,农业增效的方式、方法还有待创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还未全面完成,"三农"工作深层次的问题依然还没有破解。特别是,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规避机制还未形成,农业产业化投资主体的比较效益与风险程度状态十分差。根据我们的调查和实际工作体会,成立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势在必行,主要理由如下:
  一、改变中央财政支持"三农"工作的方式。近几年中央先后取消涉农的各项农业税,并对种粮农民实行各方面的补贴。这对保证农民增收和种粮积极性产生了很大促进作用。但众所周知,要使农民大幅度增收,还要靠农业自身来解决,要通过产业化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中央在支持农业产业化方面,虽然已责成涉农部门安排了一些阶段性的项目,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这些支农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体系未形成,农民增效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只有通过成立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才能把有限的支农资金用在农业产业化的"刀刃"上。
  二、考虑到农业产业化高风险性也必须成立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近几年由于有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所提高,农村生产力得到较大的发展,各方面的投资主体出现投向农业产业化的趋势。但农业种植、养殖和加工业因自然灾害、疫病暴发、市场风险等因素普遍存在,投资主体投资回报和效益保障只靠商业性保险公司是无法实现的,特别是各地成立的"基地加农户加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方面自身风险没有能力抗拒,另一方面对农户的风险保障更是无能为力。
  三、商业性农业保险不能满足农业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湖北是实施农业保险的试点省,自2007年试点工作开始以来,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保险的范围非常狭窄,种植业中仅有水稻,养殖业中只有母猪与奶牛能够投保。而以上这些农业项目相比其他项目风险又是最小的。
  (二)没有建立统一的农业灾损赔付标准体系,保险程度低、赔付金额少、与农民的期望值差距大,这些也是农民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
  (三)现行的农业保险费补贴方式不合理,增加了基层政府的财政负担。特别是农业大县都是财政穷县,这些地方就更加困难。
  (四)巨灾风险防范制度缺失,使得在现有的保险政策下,只能降低和减少农户损失,根本无法挽回损失。由于这些困难的存在,湖北省农业保险试点虽然进展顺利,但与农民、农业不断增长的保险要求相比较,还是显得滞后。
  四、商业性保险公司承担农业保险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均是市场经济的主体,金融企业按投资者要求,必须效益最大化,一个没有效益的保险产业他们是不会做的,即使在湖北试点的农业保险的险种,保险公司是有效益的,要它们完全承担农业产业的高风险,并切实承担农民的损失是不可行的,也是不现实的。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也是农村稳定的关键,所以发展农业保险、保障农业安全、促进农业增产,仍然是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现实选择。
  五、成立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选择。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发展迫切需要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随着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农业正面临着技术、产量和结构等各方面的调整。随着农业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和投入不断增加,农业经营者承担的风险随之加大。只能依靠中央和各级财政通过政策性保险,才能让农业经营者有效地规避风险,不怕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和其它灾害,才敢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农业,这样的话才能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成立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具体模式和方法应组织国家涉农部门的专家及金融企业的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借鉴国外一些政府的先进做法,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风险过大的问题,让农民兄弟及农业经营者切实感到投资农业项目不会比投资工业和商贸业的效益差。若能实现这一目标,可能会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之一。
  具体建议如下:
  一、组建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完全出资的国家农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到县级行政区。类似农业发展银行的性质。
  二、新的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业务要尽量扩大农业保险范围,险种覆盖不同地域种植、养殖(含畜牧、禽类、水产等)、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物流等方面的涉农项目。
  三、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并同时制定不同险种的赔付标准体系、赔付流程。
  四、借鉴国际流行的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及时总结过去商业农业保险经验教训,创新性地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