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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民族地区医改工作支持力度的提案

2011-03-02


案    由:关于加大对民族地区医改工作支持力度的提案
提 案 者:其仁旺其格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卫生部研究办理

  中央提出,为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在未来三年中投入8500亿元的增量,重点用于确保支持五项重点改革。增量的主要部分用于基层,中央和地方的比例为4∶6。以内蒙古为例,经管近几年经济社会有了长足发展,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多,加之地广人稀的地理环境,使医改投入成本增大。像兴安盟、乌兰察布市、边境旗县等老少边穷地区,财政收入远远低于平均水平,仍属财政吃饭,用于医改的配套资金更是难以筹措,将制约医改目标的实现。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绝大部分负债经营,负债总额达67.06亿元,有的欠债接近净资产。资料显示,平均每所三级医院负债达1.26亿元,其中,基本建设借款占26.55%,药品欠款占36.89%,资产负债率为40.1%;二级综合医院平均负债0.54亿元,其中,基本建设借款占9.67%,药品欠款占32.46%,资产负债率为34.63%;乡镇卫生院平均负债75.9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借款占35.12%,药品欠款占47.6%,资产负债率为19.48%。旗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平均每机构负债25万元,妇幼保健机构平均每机构负债114万元。
  民族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的有关政策,民族地区可以根据临床需要,遴选具有民族特色的基本药物。由于民族医药在药物、地域习用等原因制约了民族医药的传承和发展。在国家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中,主要安排了旗县中心医院,民族医院因规模、床位等原因,安排较少。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机构来协调推进。目前,各级医改办大多是在发展改革部门组建的临时机构,工作人员基本上是抽调或借调。
  上述情况涉及资金投入、债务、民族医药、医改工作机构等诸多方面。建议:
  一、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把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区别开来,以此加大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医改的支持,并对特殊困难地区采取取消地方配套资金、给予全额资金支持的办法。
  二、制定相关政策,对因政策性因素发生的债务及历史原因形成的债务,参照教育、国企解决历史欠税和豁免债务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支持民族药的遴选,将具有确切疗效的民族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制定专门的民族药目录,使民族药走出区域局限,进一步发展民族医药卫生事业。
  四、制定民族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五、重视各级医改办的职能发挥及队伍建设事宜,保证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和组织机构的完整,更好地推动医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