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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尽快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条例》,打击买卖、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提案

2011-03-02


案    由:关于国务院尽快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条例》,打击买卖、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提案
提 案 者:刘明华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工业信息部研究办理

  21世纪已进入信息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对个人信息的尊重和保护日益被人们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现代人在享受信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会因为手机号码、通信地址、家庭住址、车号、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被泄露而品尝到接踵而来的烦恼。尽管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刑法》以及《身份证法》、《护照法》、《物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专门法律法规都对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作出了一些有限而分散的规定,但我国至今尚未制定出一部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法律上的不完整和法制建设的缺憾。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一直盼望着目前猖獗的买卖、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能受到法律制裁,希望个人信息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现象比比皆是,充斥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孩子刚出生,推销奶粉、照"满月照"的电话就不断打来;手机一开机,就会收到各类广告信息;结婚证刚领,婚纱照推销、婚庆介绍电话便蜂拥而至……据公众反映,私人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经常莫名奇妙被泄露,他们经常都会接到多个不同种类的骚扰电话。但让人们觉得扑朔迷离的是,这些发送信息的人是怎么知道自己的电话号码、住址、身份证号码,了解自己的消费习惯,清楚自己的生活状况和某些特殊要求的呢?经了解调查,现在一种普遍现象是个人信息被有关部门、单位泄露,在网上被公开叫卖,大量准确率高、针对性强的个人信息资料能够被轻松地买到,而且已经出现了一些专门收集、窃取、收购和买卖个人信息的"生意人"、中介机构,信息泄露、窃取、买卖呈专业化、行业化特点,使人心惊胆寒。有些非法组织、个人和犯罪集团,更是有计划、有组织地使用现代化设施,运用高科技手段,在窃取公众的个人信息方面费尽心机、挖空心思,千方百计地施行诈骗等犯罪活动。在科技化、信息化、商业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及时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打击买卖、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已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理由是:
  (一)买卖、侵犯个人信息行为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个人信息具有私密性和使用上的条件性、局限性,属于人权的范畴,受到《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保护;为谋利而买卖、侵犯个人信息,不仅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而且侵犯了人权,违反了《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买卖、侵犯个人信息行为造成的后果是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破坏了安定团结,影响了社会和谐,与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悖,与党的十七大精神背道而驰。
  (三)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条款内容不集中、阐述不清晰、适用不明确、范围受局限、处罚不具体,因而可操作性差。所以,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缺乏法律保障,对买卖、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显得无力且效果不佳。这种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状况,迫切要求尽快出台保护个人信息、打击买卖侵犯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当今在全国范围内,亟待制定出台一部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规,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即希望国务院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条例》。该《条例》应规定以下内容: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界定范围;
  (二)受保护的个人信息范围;
  (三)掌握个人信息的部门单位在使用个人信息时的权利和义务;
  (四)相关部门、单位和执法机关依照职权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的权利及保密义务、限制条件;
  (五)违法使用、泄露个人信息的部门、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为此,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条例》,坚决打击买卖、侵犯个人信息行为,保护个人信息,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