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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国有文艺团体体制改革的提案

2011-03-02


案    由:关于完善国有文艺团体体制改革的提案
提 案 者:民盟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文化部研究办理

  我国国有文艺团体体制改革已取得相当大的成就,逐步形成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艺术自身发展规律相符合,趋向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事分开、自主经营、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新体制。但由于一些原因,也造成了一定意义上的人才流失,一些传统剧目也面临危机,而艺术管理人才的缺乏对文艺团体集团企业经营模式的实施也形成了一定制约,同时,文化体制内的监管机制也还没有有效形成。
  建议:
  1.政府文化部门要转变观念,简政放权。强化文艺团体的文化企业功能,真正把文艺团体转变成文化娱乐业的组成部分,让剧团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同时,获取相应的利润。要变"政府主导"为"市场主导",让剧团真正拥有剧目生产的自主权、经济的支配权和人员的选择权。政府文化部门在资助和指导剧团不断提高创作水平的同时,应把工作重心放在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加强宏观调控、维护健康正常的演出秩序的工作上来。
  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快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通过体制改革让文化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集团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大胆改革文艺团体用人机制,在"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前提下,建立科学完备的考评聘任制度,向考评标准化、考评程序规范化、考评方法制度化迈进。在严格考评的基础上,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促进艺术家实现技艺经验的积累和演出水平的高层次高质量,从而建立高素质的艺术队伍,完备队伍梯次结构。建立文艺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及艺术管理人员培养模式,加强人才培养的规划、认证和管理。
  3.科学调整布局,形成确保重点,多轨并存的结构。在集中力量办好重点院团的基础上,实行多轨并存,鼓励社会办团,以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保护重点、鼓励竞争为方针,形成重要院团和一般院团协调发展,相得益彰,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发挥各自作用的生动局面。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应以建立一流的艺术管理机制、一流的文化设施、一流的人才队伍、储备一流的上演剧目为目标,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重点院团上。政府重点投入的院团,要以发展艺术为主、塑造城市一流文化为主、公益性演出为主;由政府给予定额拨款的县(区)属文艺团体,要运用市场机制来运作剧团,逐步走向自收自支,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事业发展和创作剧目的投入。
  4.加强对传统剧目的保护,整合现有文化资源,提高利用效率。(1)加大艺术保护投入。为了保障一些传统剧目的继承和改编,需要国家投资与辅助,需要有包括资金、人员、设施等在内的一套完整保障机制,时机成熟后再逐渐投向市场。(2)鼓励艺术自救。着眼于剧目特别是剧目创新的生产,如"古曲翻新"、"子艺新植"、"应时新作"等。在此基础上,传统剧目得到保护的同时更会得到长远的发展。(3)以大文化的理念开创一个整合共融的产业发展环境,通过整合各类文化资源促成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科学设置文化管理机构,抓好公共设施资源共享。在资源整合的同时重视个例,兼顾特殊剧种的特殊要求。
  5.提升文化产业地位,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构建文化产业的空间集群,是当今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普遍趋势,应紧抓难得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的地位,使之真正成为支柱产业。建议按照"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扶持鼓励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快速健康发展。以文化大项目带动的战略,有效解决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政府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推进文化产业基地的建设,支持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