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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机制的提案

2011-03-02


案    由:关于建立和完善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机制的提案
提 案 者:高 炜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中国保监会会同财政部研究办理

  从2007年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以来,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下,农业保险快速发展,2009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134亿元,同比增长21.8%,是2006年的14.9倍。但这与农民的保险需求以及复杂的农业风险相比仍显不足。
  农业保险在农业化解生产风险,增强风险防御能力,保障生产安全,完善灾后补偿模式,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第一产业占GDP比重较高的欠发达地区,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对农民减负增收、调整种植结构,调动生产积极性,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以辽宁朝阳市为例,该市以农业经济为主,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目前已开办的涉农政策性保险项目主要有温室大棚保险、大田玉米保险。以后者为例,大田玉米及附加旱灾保险每亩保费26.8元,现行补贴比例是:国家35%、省25%、市5%、县15%,农民自筹20%。2009年承保大田玉米保险303万亩,占当年玉米播种面积的85%,保费740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91万元,省财政补助1851万元,市财政补助37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1110.6万元,农户自筹1480.8万元。当年该市遭受雹灾、风灾和严重旱灾,589万亩农作物受灾面积达525.46万亩,成灾465.61万亩,绝收282.07万亩,分别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89.3%、79.2%和48.0%。保险公司累计赔款29212.30万元,赔付率达到394%。
  一、提高欠发达地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
  欠发达地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农业为主导产业,承担着国家商品粮基地的重任,种植业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农业稳定增收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保证;二是自然环境恶劣,灾害频发,靠天吃饭的历史仍未结束;三是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财政困难,无力投入更多的配套资金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四是农民人均纯收入远低于其他地区,农民支付保险费困难。鉴于全国已经取消了包括农业税在内的所有收费,并且在粮食生产、良种应用、农资及农机具购买等方面给予补贴,应当对欠发达地区给予更多关怀。
  建议提高欠发达地区保费补贴比例:大田玉米保险国家补贴由35%提高到40%~50%,省补贴由25%提高到30%~40%,适当降低市、县比例,取消农户缴费,从而全面提高种植业保险保障范围,化解种植业生产风险。
  二、建立大区域统保机制,分散农业巨灾风险
  农业保险标的分布区域广,险种和风险程度差异大,具有巨灾性、地区差异性和不可预测性等突出特点。以市级或省级分公司为核算单位,一旦发生巨灾风险,将造成公司巨额亏损甚至生存困难,影响公司办险积极性。现行条款和费率全国统一,与地区风险的巨大差异性不适应,高风险地区经营亏损成为必然。辽宁朝阳2009年第一年开办农业保险,就遭受60年不遇的严重旱灾,保险公司亏损2亿多元,扭亏需要20年。因此,建议建立大区域统保机制,统筹安排、集中管理、共同分担风险,达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保险目的。
  三、建立农业巨灾风险专项基金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由于农业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巨灾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为加强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管理,推动可持续发展,建立有效风险分散机制十分必要。一是建立健全再保险市场。二是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建立农险风险保障基金。三是建立国家财政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以行政和市场的双重手段稳定农险经营。
  四、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没有规范的农业保险法规,农业保险性质界定不清,组织体系、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费率制定、赔付标准等也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建议把农业保险上升为国家政策性法定保险,出台适合我国特点的国家农业保险法和地方配套法规,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投保范围、保险责任、保险费率、赔偿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业保险中的地位和作用、税收减免政策、财政补贴方式。建立健全考核监督约束机制,依法开展农业保险,调整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促其健康规范、持续发展,保护农民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