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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提案

2011-03-02


案    由:关于加强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提案
提 案 者:朱静芝 段惠军 龚建明 于文明 周 然 周宜开
郑小燕 姚 克 陈子江 牛广明 张庆文 肖燕军
张光奇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办理

  中国是中医药的发源地,中药在中国虽然已有5000多年历史,且中国如今已拥有约4000种中药制剂,中药工业总产值已经突破800亿元,占医药产业的20.8%,但中国的中药产业在国际中草药市场份额中只占3%,而且其中大部分为原料中药材和保健药,近年来我国中药进出口更是出现了逆差。我国在中药领域本应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由于保护意识薄弱等原因,中药在国际竞争中没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
  一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完善。由于现行专利法对中药发明专利审批周期长、专利审查严格等使得一些科研人员望而生畏。国内企业普遍存在着不注重中药商标的注册、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药品通用名称与商标混淆等问题。中药品种保护的对象仅仅是中药品种,而不保护中药的生产方法、专用器械等。对于同一种中药品种,企业所享有的中药品种保护权不具有排他性。另外,这种保护只在国内使用,无法与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接轨。
  二是中医药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屡屡被不当占有。不少外国公司以多种手法侵占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一开始是从中药材中提取有效成分,以此规避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后来将"李时珍"、"本草纲目"等传统中医药的标志,进行商标注册;现在则复制中医药经典著作的条文、药方,用于推销,提高产品文化附加值。
  三是传统知识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难以保护。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主要对象是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看,传统知识已经处于公有领域,是不受保护的。
  四是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识淡漠。一是科研观念没有转变,计划经济的科研管理模式没有从根本上改革;二是科研管理与评价体系不完善,致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不到重视。
  五是国内的中药企业在认识方面的误区。误认为:销售和广告比专利和商标重要;技术秘密保护优于专利保护;发表论文比申请专利更重要;专利保护不适合中药;国内市场比国外市场更重要。因此建议:
  一、强化中药药方、品牌和著述版权的保护意识。现行《专利法》虽然对诊疗方法是排除的,但药方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也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得到品牌保护,通过著述进行版权保护等国际上通用的方法。对于"祖传秘方"这一特殊形式,可以通过商业秘密,或者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还可以通过行政保护方式进行保护。还应包括从药材到药物、甚至中医药文化的整体保护。
  二、科学界定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内涵。针对目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中的缺陷,认真研究,科学界定其范围与内涵,如中医药方药应包括:中成药处方、单味药处方、单味药物处方、复方组分处方和单味药组分处方;中药材生产技术应包括:中药栽培(养殖)生产技术、包装仓储技术、品质、品种、药用部位、新用途等,科学、全面的界定。
  三、确定重点项目,积极申请专利。组织专家小组,通过研究国际专利制度和法规现状,检索专利文献,确定重点领域和项目,对能发挥优势和水平领域里的现有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等进行分类排队;对已经获得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和商标权的研究成果与新产品,组织发布公告和出版专著,使其尽快形成社会公知材料,形成阻止国外专利成立的制约因素;及时组织确属国际领先水平的具有优势的专利技术、产品到国外申请一国或多国专利,寻求国际专利法律的保护,为中药的专利技术和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四、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机构。在大、中型中药企业和科研院所,特别是中成药五十强企业中,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收集信息,准备文件,研究专利、商标战略,提高申请、注册水平,办理诉讼等。
  五、尽快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专业人才。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在较短的时间内培养出一批中医药知识产权方面的急需人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应作为一门专业课程在中医药院校开设,使学生较早地受到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并树立意识,以培养专门人才推进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