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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对低收入人群的物价补贴机制的提案

2009-03-02


案    由:关于完善对低收入人群的物价补贴机制的提案
提 案 者:李 铀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财政部会同民政部研究办理
    
     2007年4月医疗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体呈高速上涨态势,特别是全国食品价格一路飚升,至今居高不下,且涨价波及面呈逐渐拓宽趋势,给人民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媒体调查显示,90%的公众认为自己的生活受到最近这一轮涨价的影响,低收入人群是受影响最大的群体。为确保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城乡低保家庭的生活,各地政府普遍拨出专款,向低收入家庭发放每人每月10~30元的临时性物价补贴。这种非常时期的应急性措施虽然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

     首先,临时性的物价补偿机制有明显的滞后性。在物价上涨到一定程度后,政府有关部门才会启动针对性的政策动议,加上论证、决策环节,物价补偿的出台和提标一般会有3个月甚至更长的滞后期。其次,CPI并不能完全和及时地反映低保人群最敏感的基本生活品价格变动。以本轮物价上涨为例,突出表现为结构性的上涨,呈现出"两涨一降"的特征,即食品类价格、居住类价格大幅上涨,工业消费品价格总体平稳,其中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交通和通信类、衣着类还有所下降,全年CPI上涨4.8%,而低收入人群最敏感的基本生活品如米面、油、肉、蔬菜的价格实际上涨幅度基本在40%~70%,有些甚至翻了一番,而各地根据CPI涨幅制定的低保金增幅一般不过20%左右,其效果也就极其有限。这样看来,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我们需要一套在物价上涨后能及时、准确做出反应的制度内安排。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物价将持续上涨的预期,使建立这一制度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

     建议:

     1.确立低收入人群弹性低保补助制度

     把临时性物价补贴作为城乡低保制度的一项补充制度固化下来,在物价上涨后按照法定低保金的一定比例向低收入人群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从而建立起固定补贴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弹性低保补助制度。各级政府要制定该项补贴的运作办法,建立自动反应机制,减少中间环节,使之能及时、快速反应物价变化;同时,要在财政支出中划设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补贴专项资金,用于物价补贴的发放,并随着低保金和物价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
    
     2.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控与反应体系

     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补贴的依据不仅限于CPI,有必要设立一个"城乡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主要覆盖粮油、副食、蔬菜、水电气、日常用品基本生活必需品,对它们的价格水平进行随时监控,以此作为发放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补贴的依据,逐步做到对收入人群的补贴与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同步。一般来说,当"城乡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变动超过10%时,基本生活补贴的反应机制就应该启动,相应调高或调低补贴标准,使宝贵的资金能发挥最佳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