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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出租车行业体制的提案

2010-02-09


案    由:关于改革出租车行业体制的提案
提 案 者:汤燕雯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交通运输部研究办理

    继重庆发生出租车罢运事件后,去年11月10日,海南三亚市和甘肃永登县两地也出现了出租车罢运。由于各地政府处理得当,没有引发重大事件。但从本质上看,这是长期以来我国不合理的出租车行业体制酝酿的必然苦果,不在重庆发生,也会在其它地方发生,今天发生了,以后还可能再发生。
    现有的出租车公司,除国有体制公司外,其它的众多公司中,有许多并没有存在的理由。这些公司往往通过某种背景拿到特许经营执照,不但垄断着经营权,而且向不得不挂靠的个体出租车司机收取高额的管理费,或称之为“份子钱”。这种份子钱各地收取的标准不同,但普遍收得很高。在收取管理费的同时,基本上不进行管理,也很少为出租车司机服务,这种奇特的现象有人用“不劳而获”来形容。一个仅仅是一般规模的公司,业内人士透露,老板可以什么事也不干,一年一百多万是稳赚的。
    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是现有的出租车行业“公司化”体制。这一体制规定,出租车必须公司经营,限制个体进入,无处可去的个体出租车经营者,唯有投奔公司,方能继续生存。被政府文件和行业法规固定下来的“公司化”,使出租车“公司”从一个市场主体变成了一个管理机构,一个将公共资源、政府权力“商品化”的载体,其本质就是政府一次垄断下的二次垄断,面对严重不公的行业利益分配法则和空洞缺位的服务,司机敢怒不敢言。
    事实证明,出租车行业目前这种公司制,根本达不到所谓“有利于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有利于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提升抗风险能力”的目的,相反,却催生出一个变相获利的垄断群体,造成种种矛盾。因此,全面改革出租车行业体制,取消强制性的“公司制”,放开市场,启动真正的市场化运行体制是必然的选择。这项改革不仅将理顺出租车行业的体制,也必将推动出租车市场的巨大发展,对扩大就业和方便出行都会有很大的促进。
    建议:
    一、取消现有的出租车“公司制”规定,全面放开出租车市场。凡是符合从业资格的本地公司、外地公司以及个人,都可以申请运营出租车的经营权,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公正、公平配置,目前不得不挂靠公司的出租车司机,可以允许脱离公司以个人身份经营。在资源配置上,个人与公司一视同仁,尤其不能歧视个体经营者。
    二、为了强化行业管理,可以由各市总商会出面,组建由个体出租车司机参加的出租车司机行业协会,协会对外代表个体出租车司机整体,对内加强管理和监督。个体司机缴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的管理,并享受相关的服务。协会内部要逐步建立一个有利于行业自律的信用系统,通过建信誉档案和服务质量考核,实现自律和相互监督。
    三、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停止以后,可以采用服务质量招投标重新进行经营权的配置。这样做,一是不增加出租车经营者和司机的负担;二是实行公开、透明的操作,引入竞争机制;三是以服务质量作为能否中标的主要标准,符合优胜劣汰和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符合广大乘客的利益。为此,相关部门要逐步建立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完善出租车公司和个体司机的质量信誉档案,设置一套比较客观、准确的指标体系,把服务质量的定性要求转化为定量指标。
    四、出租车行业是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形象的一张名片,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商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整个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要关心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促进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