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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社会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提案

2009-03-02


案    由:关于全社会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提案
提 案 者:汤燕雯
审查意见:中央政法委研究办理
     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的全面转型,在激烈的社会变动中,犯罪年龄不断呈现低龄化趋势。据统计,25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所占的比例高达70%至80%,尤其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的"未成年人犯罪"大幅上升,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统计表明,1994年至2004年十年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增长比率高达83%,97年开始未成年人犯罪率每年增长近10%,犯罪人数也占到了总犯罪人数的10%左右。
    
     未成年人犯罪不但人数上升,而且犯罪手段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和多元化发展。一是团伙犯罪多,如结伙抢劫、偷盗等;二是暴力犯罪突出,手段残忍,不计后果,故意杀人、伤害、纵火等;三是类型多样,盗窃、抢劫、强奸、绑架勒索、吸毒贩毒都有发生;四是在校学生占有相当比例。
    
     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问题家长"造成"问题孩子"
    
     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孩子失去关爱和管教,导致青少年过早受外界不良风气影响;父母在家庭教育中错误地采取溺爱、打骂或者放任不管的态度,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埋下了向"恶"发展的隐患。
    
     第二、学校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弱化
    
     应试教育体制下,学校在德育教育、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培养上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再加上对部分成绩不好的学生采取错误的教育方法,甚至推出校门,导致走上犯罪道路。
    
     第三、网络电视暴力色情信息的催化和诱发
    
     网络以及电视等媒介上大量无序传播的暴力和色情信息,黑录像厅、黑网吧,包括影视作品中的枪战、飙车、砍杀,暴力场面,使未成年人形成道德认知上的错位,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第四、贫困无业群体缀学子女失控
    
     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盲目流入城市无业人员等贫困群体的孩子因贫辍学,混迹社会,受到不良信息和群体的影响,逐步变坏,诱发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较高比例。
    
     建议:
    
     1.高度重视和关注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失误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因此,全社会都要来关注孩子的家庭教育。要加强在新的社会形态下对家庭教育的研究,通过各种媒体管道,宣传、引导良好的家庭教育方式,对于"问题家庭"的子女,"关工委"、社区、相关单位要重点关心,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教育并落实具体的措施。在处理各类离异案件时,要重点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未成年人的稳定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2.进一步转变教育理念,强化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
    
     学校是未成年人形成基本道德观和行为习惯的关键阶段,因此,学校教育要进一步从应试教育中走出来,把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良好的法制意识和行为习惯作为人才教育的重点。对于学校的德育教育要进一步落实具体的考核要求和措施,防止德育教育"空心化"。
    
     重视和强化学校的心理教育,对于未成年人容易产生的逆反心理、盲从心理、攀比心理和报复心理等不正确的心理状态,要及时正确疏导和教育,特别要严格防止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
    
     3.净化网络电视不健康内容,营造绿色、阳光的成长环境
    
     网络电视中的不健康内容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早熟、暴力、价值观混乱等不良影响,在少儿的身心不健康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
    
     (1)文化和传媒部门要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严格净化一切不健康的内容。
    
     (2)生产和制作更多的青少年喜欢的健康向上和知识性的视听节目,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3)重视培养青少年的媒体素养,通过开辟专栏,对某些作品和现象,进行专题的点评、分析、解读和批判,不断提高青少年对信息的理解和判断能力,提升青少年的免疫力。
    
     (4)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和网吧的监管措施。网络监管虽然不断得到加强,但依然存在较多的盲区,与此同时,监管的标准还要进一步细化,才能有利于具体执行。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和教育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都有一个过程,对于外来流动人口或无业人员的辍学子女或未成年的打工人员等要重点加以关注和教育,社区警务等相关部门要把这些人员始终掌握在自己的视线之中,及时进行督促和矫正,努力防止犯罪的发生。
    
     5.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犯罪的司法研究
    
     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现象,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发展以及对他们的审理、判决都有一些特殊的规律,例如,少年法庭的法官,既是法官也是老师,如何找准犯罪的根源,找到他们的闪光点,深挖他的感化点等等,都与成年人审理有很大不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改造也要更多地注重教育和引导,要坚决杜绝将未成年人罪犯与成年人罪犯关在一起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研究,对制订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有很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