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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

2009-03-02


案    由:关于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
提 案 者:台盟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卫生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办理
     社区卫生服务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涉及到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以及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等诸多环节,需要有自上而下统一的改革方案,是一项需要很长时间的大工程。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新型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可以独立先行实施,并推动最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矛盾的重要措施之一。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都非常重视,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10号文件),各省、直辖市也纷纷出台了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力争在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等方面有所突破和进展。如,一些地区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搞得较好,老百姓切实享受到了实惠,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各省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均衡,与人民群众的需要存在很大差距,大部分省市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的社区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服务难以满足居民的健康需求。如一些地区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刚刚在原医院的基础上挂牌成立,还未实际运作起来;社区卫生服务站虽然挂牌了不少,但老百姓认同度很低,认为药品价格和市场一样,根本不能解决看病贵的问题,社区预防保健等服务功能则根本无法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快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我们建议: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市场主体应为事业单位法人,由政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资主体,使用统一的医疗文书、统一的社区卫生发票,以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从而使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2.建立省、直辖市一级的药品集中采购和定价制度.通过建立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的药品采购管理中心,统一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的采购、配送,下辖区、市、县不再设立药品采购中心,各区县的管理中心负责药品的配送,向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的药品实行省内统一定价,尽量实现零差率,从而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的价格是出厂价的目标。

     3.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养、选拔、配备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待遇,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配备难的问题,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大医院的人员、条件,根据专长合理配备。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对师范生培养的模式,在医科院校内开设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专业,制订吸引大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业的扶持政策。

     4.充分运用市场杠杆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全面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建议由卫生部牵头,尽快与劳动社会保障部协商制订出台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重点是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纳入医疗保险报账体系,做到全国全覆盖,降低社区卫生服务就医的报销门槛、提高报销比例。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挂号应实行免费或低收费,与综合性医院形成一定的价格差距,从而通过市场杠杆实现社区医生的首诊制。而随着综合性医院的门诊量大规模下降,我们又可以将综合医院的转岗人员补充到基层医生队伍中去,形成良性循环。

     5.适度先行实验推行市内跨区县,联合探索跨省市区的联合社区医疗卫生运营模式。尝试探索一对多的联合社区医疗卫生、医疗保险统一模式,为全国性的联合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开创新路,以解决流动人口在不同地域、城市、社区之间的医保和社区化服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