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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建立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长效机制的提案

2009-03-02


案    由:关于尽快建立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长效机制的提案
提 案 者:陈万达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教育部、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研究办理
     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是顺应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趋势,有效解决农民增收脱贫的重要途径。自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以贵州省为例,农村劳动力有2145多万人,其中富余劳动力近600万人,且每年还要新增20余万人。在外出务工农民中,80%以上没有受过相关的技能培训,在劳务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很难找到相对固定的岗位和收入较高的工作,出现"城市盲流"。

     在"十五"期间,贵州省通过"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阳光工程"等形式,累计完成农民适用技术培训3200万人次,组织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100余万人次,通过专门培训的务工农民,月均增资达100多元。2007年,贵州省完成"阳光工程"示范技能培训近10万人,中央、省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3700万元,人均财政补贴370元,开展贫困农民实用技术培训300万人次,实现转移就业96000余人,农村劳动力转移有了明显的成效,但培训人数与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总量比例仍然偏低,仅占16%(1:6),而培训项目、培训质量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而达不到目的等现象仍然存在。为了有效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建立科学的培训转移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就迫在眉睫,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职业教育协调机制,由教育部门统一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水准。由于各类培训机构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出现重复投入、多头培训等资源浪费现象。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职业学校、各类技能学校、县(市)职教中心、农村中小学、职业高中及其他机构的场所、设备、师资力量,解决部分培训机构"吃不饱"和"吃不了"的问题。

     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民工供求机制,由劳动部门统一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把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心放在贫困地区,实施好"阳光工程"等建设,做好劳动职业技术鉴定,提高就业资质。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要求,保证必要的实习和操作,使农民工也要"持证"上岗,提高转岗就业率,并制定相应的各职级最低工资保障政策。

     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由财政部门统一财政补贴政策,统一资金的监督管理。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点培训,切实降低农民参训成本,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培训,完善政府补贴、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培训投入机制。

     四是建立基层"农村劳动力培训站",由农业部门统一做好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搞好产业培训。主要针对农村留住人口,通过开办农民科技夜校,举办现场示范等项工作,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含量。

     五是建立农民工"回归创业工程"计划,由农办或扶贫办统一做好农民工的转移再就业工程,建立"农民创业发展基金"。在农民工回归创业工程上,要加大对"双带型"(即带头性、带动性)农民的支持,在扶持政策上、扶贫资金上、银行信贷投向上给予支持,按照市场要求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贫困地区的乡镇企业,促进新农村建设。

     六是建立规范的劳务输出平台和协作机制,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劳动力转移的输出地与输入地要加强协作,使农民工通过技能培训后,由"农民"向"技术工人"转化,并创立劳务培训品牌,提高农民工的成功就业率。同时,加大培训转移、就业服务各项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做好跟踪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当前,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扎实有效的转移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任重道远,需要付出更多地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