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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9月4日以〔2010〕人社提字第51号文函复:
  吴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全国社会保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障基金国家统筹
  (一)关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工作。到2009年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同时,国务院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解决了职工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党的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均提出,"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全国统筹"。按照中央要求,全国人大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根据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涉及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我们将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同时,继续督促各地抓好省级统筹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巩固省级统筹制度,为实行全国统筹奠定良好的基础,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建立全国统筹制度。
  (二)关于提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统筹层次。2009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要求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根据国务院要求,我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7号),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工作,到2011年年底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实现市(地)级基金统收统支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先建立市(地)级基金调剂制度,再逐步过渡。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省级统筹。
  针对目前部分地区工伤保险仍实行县级统筹的情况,今年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到2010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市(地)级统筹,并要求有条件的省份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在实行市(地)级统筹后,仍存在统筹地区基金不平衡问题的省份,可以探索建立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统筹机制除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地)统筹外,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地区实行的是市(地)、县级统筹。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我们将在"十二五"期间,推进失业保险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并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
  二、关于完善"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号是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的识别码。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规定,社保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关键字,为参保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着1999年国家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社会保险领域中也逐步将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险法(草案)》也明确要求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因此,社会保障号具有唯一性,是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部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原劳动保障部从1999年起,经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批准,开始组织各地发放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目前,经我部审批注册。发放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已达140多个,批准发卡人数达1.5亿,实际持卡人数达7000多万人。特别是近两年,发卡量呈现急剧增长的趋势。由于从规划之初,我部就将社会保障卡定位于"一卡多用、全国通用",从而保证了发出的社会保障卡符合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在联网条件成熟时无须换卡,即能在网络的支持下跨地区使用。
  在用卡环境方面,经过几年的金保工程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基础设施得到显著加强。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均已建立了不同程度的数据中心。32个省级单位全部实现了与部中央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319个地市实现了与省级数据中心的联网,占全国地市总数的89.1%。城域网已经连接到89.3%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并延伸到街道、社区、乡镇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覆盖全国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架构初具规模,为社会保障卡的有效使用和全国通用奠定了基础。
  目前,我们正按照"一卡通"的要求,抓紧研究社会保障卡对异地联网应用的支持方案,进一步完善异地用卡的技术保障环境。其中,"开发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软件"、"按统一标准建立社会保障卡使用系统"等,都是我们当前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卡中已对指纹的存储进行了预留,以指纹作为社会保障卡识别标记,可在条件成熟后予以支持。我们也将在抓紧为"一卡通"做好技术准备的基础上,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早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的目标。
  三、关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制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的逐步拓宽,社保基金结余总量不断增加,给防范基金风险、保证基金安全带来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的方针政策,把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一是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法制建设。积极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通过健全社保基金监督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基金监督法制环境,提高监管质量。二是开展监督检查。近年来,我们对部分社会保险基金开展了内控检查、征缴业务检查等多项检查活动,特别是从2008至2009年,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要求和国务院纠风工作部署,由我部牵头,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社保基金会、审计署、卫生部、证监会等9个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国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查处了一批侵占、挪用基金等违纪违规问题,促进了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纠正,推动了基础管理制度建设。三是建立社保基金监督信息系统。经过多年研究,完成了"金保工程"基金监管软件的开发,有助于实现对基金管理、运作情况的全程监控,提高监管水平和基金安全程度。今年将完成15个以上省市的安装应用,2011年全面推开。四是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近年来,我们以行政监管为核心,充分发挥社会保障部门的主体作用,充实基金监督队伍,加大专门监督的力度;建立健全经办、管理、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发挥人大、政协、工会、企业、公众、媒体、参保人员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强化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多部门的功能监督,形成完整的监管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监管政策,提高监管水平,防止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挪用基金等问题发生,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