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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8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0年7月29日以教提案〔2010〕第62号文函复:
  葛剑雄委员:
  您《关于惩处学术腐败加强学风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倡导良好的学术道德,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学术环境,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2009年3月,教育部召开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以来,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组织建设,形成工作机制。2009年10月,成立了教育部学风建设协调小组,下设社科类学风建设办公室和科技类学风建设办公室。为充分发挥专家在高校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成立了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成员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组成,这是教育部加强对高校学风建设的领导、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在教育部的推动下,各高等学校相继建立了学风建设组织机构,积极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在学术研究、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一个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监督到位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2.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惩处力度。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教育部负责查处直属高校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不端事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省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学术不端行为;高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其中,2009年,我部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处理学术不端行为17起,相关人员因学术不端行为分别受到了解除职务、撤销教授资格、辞退或开除等处分。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黄庆因论文抄袭被举报,我部组成调查小组赴学校进行调查,并建议部党组责成黄庆辞去副校长职务。这些严厉的处罚,有力地遏制了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完善评价体系,形成正确导向。积极探索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设立了重大委托课题进行专题研究,经过两年多时间的系统调研,制定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将择机予以发布。与此同时,鼓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以提升研究质量为导向,努力探索制定符合本校特点的科研评价体系。例如,改革职称评审办法,推行代表作制度,改变以科研成果的数量要求作为职称评审唯一依据;改进成果评价办法,适当延长评价周期,避免学风浮躁、急功近利的学术取向等。
  4.重视教育引导,加强制度建设。2009年7月,由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写的高校科研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的指导性用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在全国发行,各高校已将《指南》纳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ZW内容。针对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学术不端行为,2010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意见》就学位授予单位建立健全学术道德标准和学术规范,对学位申请者和教师进行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等做出了要求,就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及舞弊作伪行为的惩处机制做出了规定。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座谈会和刘延东国务委员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今年6月教育部召开的《高等学校学风建设视频会》要求,在教育部学风建设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着重加强教育引导,提倡学术自律,倡导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学风;突出制度建设,制定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发挥专家在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就制止论文买卖、期刊改制等与学风建设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紧《教育部关于改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等文件的印发;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制定反对学术不端法的立法建议,为惩处学术造假者提供法律依据,为司法部门、行政部门介入查处学术不端行为提供法律途径等。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