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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8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8月18日以工信提案〔2010〕64号文函复:
  刘家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国西部地区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各类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发展迅速。工业集中区已成为我国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成为繁荣区域经济、推动工业现代化的重要平台。同时也应看到,一些地方对工业集中区建设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在发展建设上缺乏统筹规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要加强引导和规范。
  二、就西部地区而言,为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近年来西部各省市纷纷加大对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四川省2007年印发《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以来,有效推动了省内园区经济的发展。2009年四川省191个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累计达到3120.75亿元,同比增长26.25%,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幅5.05个百分点,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06年的36.2%提高到50.5%,拉动全省工业增长14.6个百分点。但由于西部地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起步相对较晚,在园区规划、招商引资、管理服务等方面,整体水平与东部沿海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加快发展的困难也较多,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加强引导和支持。
  三、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进程,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2009年起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首批确定了62家示范基地并已授牌,其中西部地区17个,占全国的27.4%,从国家层面引导和推动工业园区(集中区)向新型工业化方向发展。在创建工作中,我们突出体现了以下方面:
  一是引导各地高度重视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结合我国工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实际,我们提出示范基地应充分体现新型工业化道路六方面要求,体现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特征。通过创建示范基地提高工业园区发展水平,作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内在要求和促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二是强调示范基地创建要突出"规划先行"。根据我部印发的《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示范基地申报时必须制定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和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在示范基地的动态管理工作中,也将规划的实施情况作为重要的复核内容,督促规划的贯彻和落实。
  三是创建工作体现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地方政府大力支持,推动形成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发展的新模式。示范基地的创建和发展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在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同时明确要求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所在地政府要予以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合力推进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四是积极推动示范基地实现持续发展。目前已授牌的示范基地总体上主导产业特色鲜明、规模和水平居全国前列,集约程度较高、规模效益较好,创新能力较强,信息化水平较高,人力资源培养、引进和使用体系比较健全,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和潜力。为推动示范基地更好的发展,我部正在研究制定支持示范基地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将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等资金安排、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示范基地创建予以支持。
  四、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解决好失地农民后续保障等问题和建议非常重要,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必须认真做好。我们将通过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和省市反映情况,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有关工作中统筹考虑并努力解决上述问题。
  此外,西部地区工业发展,特别是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要贯彻执行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密切结合西部地区实际,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国家将通过政策引导,加快推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促进西部地区工业园区(集中区)持续快速发展。
  感谢您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