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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号提案复文

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8月16日以发改提案〔2008〕149号文函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大宗农副产品监测预警机制"的提案,经商农业部、统计局,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大宗农副产品监测预警机制十分必要

     尽管农业产业化已经取得很大进展,但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特点,我国农业仍然是小农户、大市场的格局。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性特征,小规模经营农户的生产根据市场信号进行的调整往往是被动和滞后的(正如你们所言,不是反应迟钝,就是反应过度),经济学的"蛛网理论"形象地说明了农产品价格和供应周期性变动的现象。

     从各国农业现代化的历程看,打破农副产品价格和供应的周期性波动,除了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展专业化经营外,构建完善的信息监测、分析、发布、预警体系,使农业生产及时根据市场信息前瞻性地进行调整,是消除农副产品价格和供应周期性波动的重要途径。

     提案建议"建立大宗农副产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异常波动,提出预警信息并分析后续影响,研究相应调控措施,有利于引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缓解农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最终有利于宏观经济平稳运行。

     二、为建立健全大宗农副产品监测预警机制已做的主要工作

     200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大宗农产品调控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沟通、会商,研究协调粮、油、棉、糖等大宗农产品及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信息采集和信息发布工作。目前,已建立涵盖主要农产品品种、农产品主要产地的价格监测报告体系,重点品种每日专报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也都相应建立了农产品信息监测、分析、发布制度,每月组织专家对小麦、玉米、稻谷、棉花、大豆、糖料、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国际国内需求、库存、贸易、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分析,并通过多种媒体对社会公开发布,引导市场平稳运行。粮、油、棉等大宗农产品在播种前,有关部门发布下年度收购价格预测信息,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稳定市场价格和农业生产。

     去年,我委牵头成立了主要副食品市场调控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稳定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保障供应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根据我委建议,国务院先后发出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和《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出了《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就发展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粮食、食用油、肉禽蛋等食品供应,稳定市场和价格,安定群众生活作出具体部署,采取了发放生猪饲养补贴、生猪和油料作物政策性保险、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建立和完善生猪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等措施。

     国家统计局组织各地调查总队开展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抽样调查,直接上报汇总,分季定产,减少统计误差;在城市、农村住户调查中增加相应的畜禽品种,提供更全面的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农业部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商务部完善生猪屠宰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我委进一步加强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统计工作。

     三、下一步继续加强的工作

     虽然国家已经初步建立农副产品监测预警机制和相应的调控体系,但由于主要农产品的统计调查能力还较为欠缺,监测频率、监测点的设置还不尽科学。今后,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健全大宗农产品监测预警机制。

     (一)制定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预案。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将"促使猪粮比价、仔猪价格、母猪猪群数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作为调控目标,选择猪粮比价、仔猪价格作为预警指标,根据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将生猪市场变动分为四种情况:(1)绿色区域:正常情况;(2)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下跌;(3)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下跌;(4)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下跌。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预案》分别设置了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适当收购仔猪、加强进出口调节、减免收费等响应机制。《预案》还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在信息监测、发布方面做了具体分工。

     (二)加强统计调查能力。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提高对主要农产品的调查能力,利用遥感技术,开展农产品产量调查方法研究及推广;利用第二次土地详查的耕地资料开展农作物对地调查的方法研究及实施;利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构建新的主要农产品抽样调查框;加强对生猪等规模养殖户、生产单位及重点区域的调查网点设置及经费投入;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基层调查统计人员素质。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建立大宗农副产品监测预警机制后,还要积极研究政策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从2004年起每年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2006年,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投资、出口等方面的政策,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今后,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从资金投入、技术研发、担保机制、基地建设等方面入手,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和一体化,切实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推动农业稳定健康发展。

     感谢九三学社中央对农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