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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号提案复文

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08年7月30日以(2008)国土资协提复字第70号文函复:

     致公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林业局认真研究,我部提出了答复意见。并于7月18日就拟答复的意见与贵党中央参政议政部进行了沟通,得到支持和反馈。在此基础上,我部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政策问题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土地管理法的框架内重申:"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要列入专户管理,不得减免和挪作他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也必须将补充耕地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为此,国土资源部下发了《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和《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试行工作的通知》。这些措施对进一步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国共补充耕地2000多万亩,总体上实现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二、关于从退耕还林入手,调整退耕总量和节奏问题

     按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以及《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都应退耕还林。为了加强耕地保护,《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明确指出:"为确保十一五期间耕地不少于18亿亩,原定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2000万亩的规模,除2006年已安排的400万亩外,其余暂不安排"。国家林业局将根据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摸清25度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的实际情况,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编制退耕还林工程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按规划实施。

     三、关于加强土地监督管理,提高奖惩力度问题

     为强化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今年修订了《违反土地管理行为行政处分办法》(15号令)。我部将进一步加强遥感监测和动态巡查,及时掌握和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土地违法行为,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合执法监察,提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力,促进土地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

     关于引入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问题,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同时,我部及时修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明确规定了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操作程序、法律责任,这项制度正在大力推行。

     四、关于政府当弃"卖地财政"问题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今年正在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开展对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对检查不合格的,将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严格限制征地范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明确规定:"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按照这些要求,我部新修订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将容积率控制指标总体上调,规定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低于30%。同时,还将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大力推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利用。

     五、关于利用经济手段,发挥市场作用问题

     为解决房地产市场中的土地供需矛盾,我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加大城市房地产土地供应力度,重点保证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2007年,经我部审查报批的居住用地占总批准用地面积的39.14%。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三类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的70%。为通过市场机制降低房地产等产业对耕地侵占的经济利益驱动,我部正在与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合作,深入研究对房地产加大经济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使用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杠杆调节对土地的需求量,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很有针对性,我们将在今后研究相关政策时进一步参考吸收。

     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