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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9 号提案复文

2009-03-0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7月6日以银监函〔2008〕210号文函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问题。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少、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银监会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2007年10月,将试点范围从先期6省(区)扩大至全国31个省(区、市)。截至2008年5月末,全国已有4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28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9家。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力争年末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达到100家左右。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近期,银监会又会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资金来源、资金运用、监督管理和终止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在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农村信用社改革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农村信用社管理和风险责任顺利移交省级政府承担,探索和实践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有所化解,各项经营指标显著改善,支农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下一步,银监会将在坚持为"三农"服务宗旨不动摇和坚持股份制改革总体方向不改变的前提下,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改革,积极推动经营机制转换,进一步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

     三、关于明确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问题。近年来,国家相继批准农业发展银行开办了农业产业化贷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新业务,农业发展银行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农林牧副渔生产、加工、转化及农业科技等新增业务领域为辅的业务范围,服务"三农"的政策性功能不断增强,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一步,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继续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其服务和支持"三农"的作用。

     四、关于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同类型的农村担保机构开始涌现,服务功能初步发挥。银监会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和开展农村担保贷款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组建农业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为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提供担保。下一步,银监会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针对农村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以及农村金融服务的高成本、高风险和低收益的问题,银监会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推动农村抵押担保制度创新,并协调建立包括贷款贴息制度在内的农业信贷风险的转移、分担和补偿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有效增加涉农信贷投放。

     五、关于创新贷款方式及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问题。为加强和改进金融支农工作,近年来银监会紧密结合当前我国"三农"发展的阶段性特点,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政策措施。在支持分散农户方面,出台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对农村小额贷款的发放主体、对象、利率、期限等要素进行了全方位拓展;在支持农村小企业方面,相继印发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和《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6〕7号),把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农村中小企业领域;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方面,明确把近年来蓬勃发展起来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金融支持的重点对象,专门对有关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方面,银监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跨地区、跨行业的银(社)团贷款方式,积极满足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的大额信贷资金需求。同时,强调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贷款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农村贷款发放和管理各环节的尽职评价,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对涉农信贷投放的政策激励措施,建立科学的将县域吸收的资金用于当地的约束机制。

     六、关于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问题。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农村金融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近年来,银监会一直注重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一是协调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档案,并开展信用评价制度,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文化。二是大力普及农村金融基础知识,加强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知识普及教育工作,通过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三是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相关立法,加大司法与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在农村地区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感谢你们对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