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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9号提案复文

2010-02-0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年6月9日以保监产险〔2009〕503号文函复: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的提案》收悉。我会高度重视,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指出的,农业保险是农村社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对于提高农业防灾防损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保证农业和粮食生产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政策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发展,也十分关注农业保险的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2004年以来连续6年的中央1号文件、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都对发展农业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也多次对发展农业保险问题作出重要指示。
    一、农业保险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农业保险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呈现出“业务规模快速壮大、覆盖领域逐步拓宽、功能作用逐步显现”的特点,在提高农业防灾防损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完善农村社会支持保护体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业务规模迅速扩大
    2008年,农业保险承保各类农作物5.32亿亩,各类牲畜、家禽 4.7 亿头(羽),参保农户达9000万户次,为农民提供了2397.4亿元风险保障。
    种植业保险方面,共承保主要粮、棉、油料作物4.05亿亩,提供风险保障1540亿元。养殖业保险方面,承保能繁母猪4759.3万头,提供风险保障433亿元;承保奶牛174.1万头,提供风险保障94亿元。
    自2007年8月按照国务院部署启动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开始,至2008年8月22日能繁母猪保险第一个承保周期结束,全国共承保能繁母猪4355万头,承保覆盖面超过90%,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
    (二)服务领域逐步拓宽
    一是保险责任不断扩大。种植业方面,将广大农户反映强烈的旱灾和病虫害纳入保险责任。养殖业保险方面,基本已承保所有动物疾病(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扑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承保的保险责任已较发达国家更为宽泛。
    二是积极开发新型农业保险险种。目前全国开展的农村保险险种达160多个,覆盖了“三农”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9大类:1、种植业保险,以深入开展大宗粮油作物保险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水稻、玉米、小麦、棉花、大豆、花生、油菜等重点农作物保险;2、经济作物保险,以地方特色经济发展为重点,开展了烟叶、橡胶、瓜果、林木、蔬菜等农村特色作物类保险;3、养殖业保险,以加快畜牧产业发展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了能繁母猪和奶牛、在地方开办了生猪、家禽等养殖业保险;4、渔业保险;5、农机具保险;6、农民的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包括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计划生育保险等;7、农民财产保险,如农房保险、农作物大棚保险,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保险等;8、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农村主要劳动力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学生平安保险等;9、结合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深入探索天气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农民小额贷款信用保障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险等。
    三是不断扩大覆盖区域。以全国性保险公司和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组成的农业保险经营网络初步形成,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各省区市。
    (三)功能作用逐步发挥
    一是促进农业生产。在应对2007年东北旱灾中,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为140余万受灾农户的152.3万公顷粮食作物支付赔款8.3亿元,占当年吉林省灾后生产恢复重建资金的25%。在应对2008年初低温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和5.12汶川大地震,仅能繁母猪保险赔款就近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灾区重建工作。
    二是保障农民生活。2008年,农业保险向1400万户农户支付赔款70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状况。其中,种植业保险赔款46亿元(其中主要粮、油、棉作物保险赔款39.5亿元),养殖业保险赔款24亿元(其中能繁母猪保险赔款17.5亿元,奶牛保险赔款1.5亿元)。
    三是提升农业防灾抗灾能力。保险公司投入资金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与动物疫病防控部门开展数据共享、防疫共建等合作,提高了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如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投入5000余万元,实施人工干预天气1000余次,发射火箭弹5万余发。
    四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通过保险方式将政府临时性的救灾行为转化为规范化、透明化、市场化的灾害应对机制,转变了政府职能,使灾后农民能及时恢复生产和生活,保证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基本生活的稳定。
    五是增强了农民的风险意识。
    二、关于委员建议的意见
    虽然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正如您所指出的,农业保险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覆盖面较小、险种比较单一,经营成本较高,政策性属性与纯商业化运作存在在矛盾等问题。我会非常赞同提案中关于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建议。
    关于成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建议。我会非常赞同您的意见。自2004年开展试点以来,我会先后批设了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等4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这些专业性农险公司的设立,均得到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他们在各自的经营区域内都处于农业保险的主导地位。在条件成熟、风险可控、经营稳健的情况下,我会也鼓励他们逐步拓展机构,向外地输出农业保险经营经验和管理技术,为更多的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关于吸引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和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建议。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采取了政府给予支持、商业保险公司运营的模式。从经营模式上看,包括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和政府政策支持下的保险公司自营3种模式。从国际经验看,各国根据国情的不同,采取了多种组织形式。如美国、西班牙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经营的模式,加拿大、法国采取政府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的模式,日本则采取建立独立的农业保险体系(全国农业保险共济组合)的模式。实践证明,我国目前试点的以政府政策引导、商业(专业)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主的模式,能够充分调动现有保险机构的积极性,更有利于提高金融支持三农的覆盖面和水平。新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网点铺设等管理成本问题,另外,财政部表示,财政兜底又可能产生“二次出资”的情况。因此,现阶段重点在于做好试点工作的推广。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委,认真研究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建议。
    关于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我国农业保险领域的建议。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包括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互保协会、外资农业保险公司6种形式。它们的资本来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保监会鼓励、支持各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本,积极参与农业保险体系的构建。
    关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对农业保险给与政策扶持完全符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对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2007年国家开展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之后,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增强,补贴的品种、地区和比例在逐渐增加。2009年中央财政在较为困难的情况下还增加了商品林、公益林等新补贴品种。种植业补贴试点省份也从最初的6个增加到17个。保费补贴比例从25%提升至35%,2009年中西部地区的补贴比例将提高到40%。
    关于对农业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进行政策扶持非常必要。目前,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规定对农牧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为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农业保险,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进一步鼓励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税收政策。
    感谢您对中国保险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