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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4号提案复文

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8年8月12日以财社函〔2008〕38号文函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对低收入人群的物价补贴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立低收入人群弹性低保补助制度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逐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止到2007年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2272万人,月均低保标准182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03元;全国农村低保对象3566万人,月均低保标准7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8.8元。

     2007年下半年以来,为了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民政部分别于当年8月、10月和11月三次出台了临时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政策。2008年年初,针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仍处高位运行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电〔2008〕16号),其主要内容:一是2007年三次出台的临时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政策,2008年继续执行,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继续给予适当补助。二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按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另外,2008年年初,为了缓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影响,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从2008年2月1日起,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严重省份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央财政按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连续3个月的临时补贴。2008年6月,为了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民政部、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民电〔2008〕112号),规定从7月1日起,按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截止2008年8月,中央财政共安排城市低保补助资金269亿元,比2007年增加109亿元;共安排农村低保补助资金93.65亿元,比2007年增加63.65亿元。

     各地在落实中央出台的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政策的基础上,还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了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如有的地区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的一定比例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同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每年加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有的地区按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调整低保标准,同时考虑物价上涨加发临时补助。大多的地区是按照基本生活消费必需品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低保标准或发放临时补助等。目前,财政部和民政部正在结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研究建立、健全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您提出的建立固定补贴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弹性低保补助制度等建议,我们将一并予以研究。

     关于设立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补贴专项资金,用于发放物价补贴问题。我们认为,物价补贴作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生活影响的一项临时性补贴措施,也属于低保制度的范畴,所需资金也应从低保资金中安排,不宜再单独设立基本生活补贴专项资金,否则容易造成资金的重复设置,影响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关于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控与反应体系问题

     鉴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反映物价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影响方面的不足,从2007年年初开始,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在部分城市试编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将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及时、更有效的生活保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814号提案复文

    
    
    
    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8年8月12日以财社函〔2008〕38号文函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对低收入人群的物价补贴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立低收入人群弹性低保补助制度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逐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止到2007年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2272万人,月均低保标准182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03元;全国农村低保对象3566万人,月均低保标准7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8.8元。

     2007年下半年以来,为了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民政部分别于当年8月、10月和11月三次出台了临时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政策。2008年年初,针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仍处高位运行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电〔2008〕16号),其主要内容:一是2007年三次出台的临时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政策,2008年继续执行,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继续给予适当补助。二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按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另外,2008年年初,为了缓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影响,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从2008年2月1日起,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严重省份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央财政按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连续3个月的临时补贴。2008年6月,为了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民政部、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民电〔2008〕112号),规定从7月1日起,按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截止2008年8月,中央财政共安排城市低保补助资金269亿元,比2007年增加109亿元;共安排农村低保补助资金93.65亿元,比2007年增加63.65亿元。

     各地在落实中央出台的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政策的基础上,还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了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如有的地区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的一定比例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同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每年加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有的地区按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调整低保标准,同时考虑物价上涨加发临时补助。大多的地区是按照基本生活消费必需品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低保标准或发放临时补助等。目前,财政部和民政部正在结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研究建立、健全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您提出的建立固定补贴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弹性低保补助制度等建议,我们将一并予以研究。

     关于设立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补贴专项资金,用于发放物价补贴问题。我们认为,物价补贴作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生活影响的一项临时性补贴措施,也属于低保制度的范畴,所需资金也应从低保资金中安排,不宜再单独设立基本生活补贴专项资金,否则容易造成资金的重复设置,影响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关于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控与反应体系问题

     鉴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反映物价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影响方面的不足,从2007年年初开始,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在部分城市试编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将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及时、更有效的生活保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