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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9号提案复文

2009-03-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8年6月20日以法工委议〔2008〕66号文函复: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高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不断改善,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该草案已经于2007年12月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审。食品安全法(草案)分为10章98条,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食品生产经营、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进一步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委员长会议决定将食品安全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食品安全法(草案)自2008年4月20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各地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积极提出意见。截至2008年5月20日18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11327条。我们将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修改。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高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建议,我们将一并认真研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8月25日国食药监办函〔2008〕96号文函复: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高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局职责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

     几年来,就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中央编办等部门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深入研究,本届政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监管职能上作出了重大调整。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国务院要求:"调整后,卫生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本届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分调整,将有利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极大地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力度。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问题

     几年来,我局根据综合监督职能,积极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在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与隐患方面开展了三方面的探索:一是开展乳品行业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安全状况调查,覆盖饲料种植、奶牛喂养、乳及乳品加工、销售各个环节;二是开展了猪肉安全性评价、甜味剂及食品用香料香精的安全性生产与管理现状、化妆品功效调查工作。三是围绕粮油食品、儿童食品、豆制品、清真食品、包装材料、饮用水等主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同时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结合我国实际,选择专业技术机构对阪歧肠杆菌、丙烯酰胺、二英等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开展专项调查,分析食品安全风险和危害因素,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对调查评价的结果,特别是所反映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反馈给有关监管部门,并从综合监督的角度提出改进建议,从而提高综合监督的效能。

     《食品安全法(草案)》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面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由卫生部门组织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检测信息以及其他科学数据,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应当成为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

     在建立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方面,许多地方省、市形成了一些具有特色的工作机制。如河南省建立了农村食品安全隐患评估与整治效果评价制度(简称"双评"),有效预防、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危害。天津市为了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小麦粉的专项整治,专门组成调研组进行明察暗访,开展了调研和抽检,经整治,小麦粉合格率由原来的不足40%提高到了95%。

     2005年开始,我局连续三年会同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海关、公安及全国整规办等部门,对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管理指标评价,结合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和品种检测情况,形成了综合评价报告,并将有关结果反馈当地政府。综合评价工作通过量化指标体系对各地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强化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的意识,促进了各级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实效。目前,各省对地市、地市对县也开展了对下一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教机制问题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是构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地方和相关部门陆续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为了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我局经征求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整规办、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的意见,制定了《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要通过5年深入、扎实、持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我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教育机构、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位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首责意识显著增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岗位培训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监管能力明显增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透明,舆论监督及时有效。为落实《纲要》要求,我局编写了《食品安全知识丛书》和食品安全知识系列挂图,供各省市宣传使用。各地也结合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上海开展了农村家庭自办酒席食品安全宣传,广西编印了预防酵米面中毒的宣传材料,西藏专门组织编写了藏文食品安全宣传材料,浙江、河南、青海等大多数省(区、市)组织大中专学生开展青年志愿者"食品安全三下乡"活动等,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我们还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丰富考核评价手段,并将考核评价纳入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中,实施目标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同时,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活动,树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先进典型。倡导、鼓励开拓创新,有选择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示范点创建活动。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问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是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

     近几年来,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各地政府落实对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了不同形式的食品安全组织、协调议事机构,明确了工作责任,搭建了工作平台。各省(区、市)从省、地市、县、乡镇4级政府都建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领导小组),形成了4级甚至5级(村)的监管网络。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种机制的建立,使政府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的责任、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各地政府、部门自上而下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不断建立和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年底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管责任。许多地区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地方政府考核目标。如黑龙江省13个市全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与各级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年终业绩考核挂钩,增强了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武汉市自2005年在全国率先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一票否决",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和信访工作同等列为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减分项目,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地位和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大力开展了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我局会同八个部门于2005~2007年对全国31个城市实施了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总责意识,促进了监管措施和责任的落实,推动了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创造了综合监管的新模式和手段。四是不断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法制建设。几年来,各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制定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督查督办等各项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法制化进程,为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难的问题,宁夏自治区政府于今年4月以政府2号令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各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供了借鉴。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问题

     国家标准委、发改委、农业部、卫生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全国食品标准2004年~2005年发展计划》和《全国农业标准2003年~2005年发展计划》,提出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发展和制修订提供了依据。2005年以来,在广泛征集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全国农业和食品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并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为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水平和适用性,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加强了国家标准制定的指导和协调,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安全要求国家标准9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安全限量国家标准9项、食品添加剂使用及产品国家标准160项、食品卫生国家标准90项、食品包装材料卫生国家标准45项、特殊膳食食品国家标准17项、食品标签标识国家标准3项、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和过程控制国家标准48项、食品检测方法与规程国家标准779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国家标准6项。如为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制定了一批可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等标准,使可食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为实现食品加工过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定发布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GB/T19538-2004)。这些标准及体系的建立都在不同程度上健全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但仍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六、建立健全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机制问题

     近年来,为了推进食品产业的发展,国家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食品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科技部、发改委等部门启动了多项促进食品产业技术升级创新的项目。连续多年来,尤其在"十五"、"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中,特别加大了对农业、食品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用高新技术推动食品产业的结构升级。"十五"期间,科技部设立了"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专项,5年投入资金13.37亿元。

     农业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积极组织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00多个,引导各地建设各级标准化示范区。二是大力推进农产品认证,目前全国累计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农产品35000多个,认定无公害产地26000多个。我国出口农产品中90%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三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组织化水平提升,加强分散经营农户管理。2006年农业部组织实施了"农业产业化和组织化水平提升行动",引导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园区聚焦,拓展和优化农业产业链。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提倡"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模式,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与农民确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推进农产品产业体系健康有序地发展。

     质检总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目前已对28大类525种加工食品进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生产许可制度,即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具备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质量管理、储存运输、包装标识、生产人员等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食品;二是强制检验制度,即要求企业履行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方能出厂销售的法律义务;三是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即要求企业对合格食品加贴QS(质量安全)标志,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承诺。这项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水平、生产规模提出了要求,保证了食品产品的标准化生产。
    
     自2003年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要求将农村作为食品安全整治重点以来,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农村"三网"(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市场流通网、群众监督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出台相关政策,扶持、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进行集中配送,使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将按照新职能要求,在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总结各相关部门多年来的监管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做法,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