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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9号提案复文

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8年7月19日以工信部电案〔2008〕54号文函复: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投入不足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关于国家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工作投入的意见,我们完全赞成。正如您所言,网站备案信息库作为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数据库,在加强国家互联网管理、维护电子政务、电子金融和网络经济安全运行以及使上网用户安心自如地使用互联网方面意义重大,国家对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工作的投入,能加大对网站主办者的有效管理,使其对所主办网站切实负起法律责任,有效避免互联网虚拟空间的危害,有助于降低国家管理互联网的成本,提高网上违法犯罪的成本和门槛,为营造诚信、有序、和谐的互联网空间奠定良好基础。

     二、我国对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始终高度重视,2000年发布的国务院292号令要求网站必须事先取得许可或备案。提交有关的基础信息,这为互联网基础资源库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保障。原信息产业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国家投资建设了全国网站备案管理系统,至今已完成了二期系统建设,为资源库的建立提供了技术支撑。2005年利用此系统开展的全国互联网站集中备案工作,初步建成了包含网站主体信息、域名信息和接入信息的我国互联网站基础资源数据库,利用这些基础数据,将原先难以管理的虚拟网站转化成现实中可约束管理的组织或个人,实现了对互联网虚拟社会的网站"户籍"管理。近年来通过完善出台互联网站管理制度,强化网站接入商的监督考核管理,改造升级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网站的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目前全国互联网站基础资源库已为公安、外宣等10多部门提供网站信息共享查询,在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营造有序和谐网络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备案数据库的完善、对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的进一步深入,该库对互联网行业的长远发展和互联网业务市场的监管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服务支撑作用。

     三、随着互联网发展的日新月异,网站数据迅速增长,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面临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的问题,特别是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面需要给予投入支持。2005年互联网站基础资源数据库建成时,库中仅有60余万个网站,发展至今网站数已超过200万,网站数量翻了近两番。但一直无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现有力量兼职工作只能勉强完成每月5万个左右新增网站的备案审核和网站查处配合等工作。如提案所言,这与互联网管理的需要有很大差距,需要投入更多人力对备案数据进行更加全面系统的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使网站备案数据能更好地为国家互联网管理的预测分析、前瞻性研究提供有效的支撑。
    
     四、我部同意您提案中提出的设置专门机构的建议,已向中编办建议,希望能批准设立网站备案数据维护和管理专门机构,核配编制,并核定经费。中央编办表示准备与我部等相关部门一同进行认真研究,目前有关工作我部正在积极推动过程中。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