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提案及办理复文选登

0989号提案复文

2010-0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9年9月11日以(2009)人社提字第247号文函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学生创业服务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工商总局、银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政府部门开展宣传活动,树立创业意识,营造自主创业氛围
    千方百计鼓励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是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2008年国务院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全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文件要求从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和改善创业环境着手,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使更多有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部会同中宣部积极开展创业政策和典型的宣传。辽宁、上海等省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上海积极策划开展“创业论坛”、“创业先锋评选”等创业主题活动。甘肃设立“甘肃省创业创新奖”开展“创业甘肃”系列活动。宁夏每2年评选奖励“十佳创业企业”、20名“创业指导专家”和100名“创业之星”。工商部门举办“自主创业我先行”全国高校大学毕业生创业系列报告会、召开创业带动就业动员会、街头宣传咨询等形式的活动,积极帮助重点就业人群转变择业观念、了解创业知识、树立创业意识、增强创业信心,各项活动均取得较好效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力度,促进更多的劳动者自主就业。
    二、关于在高校教育方面构建创业教育机制
    在高等学校开展创业教育,是改善大学生就业形势、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门十分重视大学生创业教育,采取多项政策措施推动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是开展创业教育试点工作,将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过程。目前已确定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9所高校为创业教育试点学校。经过几年探索,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创业课程体系,设立了创业教育学分制,建立了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课程结构;同时,创新教学内容,强调案例教学以及案例的典型性和现实针对性,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技能。二是设立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在全国建立30个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推进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探索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全方位创新,形成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提高人才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三是加强创业教育师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目前已为全国400多所高校培训骨干教师700余人,提高了创业教育的教学水平。四是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大学生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2007年初,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启动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在专业设置、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充分考虑职业岗位和人才需求。
    三、关于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简化创业行政手续
    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明确提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服务和中小企业求职提供便利条件,特别是对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高校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照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内周转使用。下一步,金融机构将以不同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获取金融服务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
    四、关于政府建立针对毕业生创业的风险评估机制,出台相关金融政策
    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提出要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在完善服务内容方面,要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如辽宁省建立全省创业项目资源库,依托辽宁省就业培训网,实现全省联网,资源同步共享,同时积极发展从事创业项目筛选、评估、推荐的市场中介机构。 我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经办银行、财政部门、专员办、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今年1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规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五、关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牵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就业服务
    多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努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目前,全国各地县区以上都建立了综合性就业服务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也都建立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所有这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此外,各地还有很多民营职介机构,作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必要补充。
    今年以来,各有关部门在继续发挥就业服务体系作用的基础上,实行一些新的服务举措。有关部门和高校加强协作,采取多种招聘方式,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服务。如今年5月份举办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等。此外,我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指导进校园等各种就业服务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也举办了各类就业服务活动。各相关部门也将积极配合高等院校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同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保种类招聘活动安全有效,确保毕业生就业权益不受侵害。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