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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2号提案复文

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8年7月30日以卫提函〔2008〕91号文函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国务院印发了指导意见,连续两年召开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发展,服务功能逐步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社区卫生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据调查,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已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市辖区829个,占全国市辖区总数的97%,比2006年增加40个;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县级市328个,占县级市总数的89%,比2006年增加78个。全国共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4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132个,分别比2006年增加25%和12%。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超过30万人,社区卫生服务在落实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2006年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和民政部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06〕96号)规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社区卫生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查显示,2007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的比例为60%,企事业举办的比例为17%,社会力量举办的比例为23%。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统一管理,卫生部和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命名原则,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用标识,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人员配备与管理、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行业监管等做出明确要求,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二、关于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和定价制度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价格部门要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目前,非营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据调查,全国28个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的193个城区中,有67个城区进行了相关改革试点。这些地区探索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政府通过招标确定药品配送公司和药品厂家,统一药品价格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让利于社区居民,改革带来的损耗部分由政府出资补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后,一些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均药品费用下降了30%,大大降低了居民的药品费用负担,使社区居民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实惠。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制度,既能够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控制药品购销成本,降低药品的价格,同时能够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托药品补偿业务收入的功能,从机制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三、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2006年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提出一系列措施要求。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的意见》(教高〔2006〕13号),要求高等医学院校进一步完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体系,加快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师资队伍建设,开设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相关课程,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实践教学基地,推进全科医师的规范化培训。目前,高等医学院校已设置了护理学本、专科专业,由于全科医师的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范畴,因此在院校教育阶段不宜设置全科医学专业。

     为吸引人才进社区,调动社区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5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业务进修;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等等。各地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如要求大医院中级以上职称医生每人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由市政府出资组建退休医学专家团到社区服务,招聘医学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对现有社区医生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正在逐步得到加强。

     四、关于引导居民合理就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十分重视发挥社区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1999年劳动保障部、卫生部、中医药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2006年劳动保障部制定了《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2007年全国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20号),对促进医保政策与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及基层医疗服务:一是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和社区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据调查,目前全国定点医疗机构近5万家,社区及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及以下)占78%,部分统筹地区占到80%以上;二是在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方面,参保人员必须选择1~2家社区或基层医疗机构;三是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将部分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需长期服药的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等纳入社区管理,完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四是对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采取不同的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比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低10~15个百分点,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五是研究探索科学合理的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探索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六是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医疗保险支持政策,进行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试点。

     你们提出的实行跨地区性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联合,我们将认真研究,在今后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予以考虑。

     感谢你们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