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是在政协全国委员会领导下,由从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和宣传的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研究会实行单位会员制。研究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探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