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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先后就健全协商民主机制、统筹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作出部署,对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提出明确要求。人民政协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如何健全协商民主机制、提高专门协商机构履职效能,是人民政协必须回答好的重要理论课题、时代课题、实践课题。
充分认识协商民主的使命任务,坚持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坚持历史与现实相贯通、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深化思想认识,肩负起新时代赋予人民政协的重要使命。
发展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必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进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从在根据地按照“三三制”原则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到通过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协商建国”,再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协商民主理念深深嵌入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指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蓬勃发展,推动人民政协事业打开了新局面。历史雄辩证明,协商民主内容越丰富、协商制度体系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会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坚实。
发展协商民主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现实必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充分协商提出意见建议,通过民主程序转化为政策选项。迈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关键一程,协商民主在汇聚共识、化解矛盾、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中展现出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人民政协肩负着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更要把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为工作主线,以更加成熟的制度机制,更加务实的协商建言,更加广泛的思想共识,为把全体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汇聚起来、形成奋进“十五五”的强大合力作出积极贡献。
发展协商民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必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畅通有序的协商渠道,有力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实践证明,协商民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协商民主体系越是程序合理、环节完整,就越能有效保证人民的意愿和诉求进入国家治理各个层面,转化为强大的制度治理效能。新征程上,人民政协要以制度机制为牵引,以提质增效为目标,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安排,广纳群言、广集众智、广谋良策,彰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
准确理解协商民主的丰富内涵,构建全面系统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些重要论断,深刻阐释了什么是协商民主、发展什么样的协商民主。人民政协要紧紧围绕协商民主的核心要义和关键重点,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努力构建全面系统的制度机制。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的根本保证,必须持续健全党对协商工作领导制度机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民主,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组织。要加强党对协商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建设,发挥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要形成贯通的学习机制,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总纲,协商开始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打好思想上、理论上的基础;开展调研中,紧密结合客观实际,坚持科学研究论证,加深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全面理解与系统领悟;组织协商时,引导各方充分讨论,推动形成共识。要形成贯通的组织体系,政协党组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和推进各类协商活动;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强化组织实施,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具体协商活动中、体现在实际协商成效上。要形成贯通的运行机制,坚持并完善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加强协商工作的政治性、计划性;深化党建与履职深度融合机制,发挥党组织在协商活动中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和组织执行力,发挥党员委员示范带动作用。
服务中心大局是协商民主的职责使命,必须着力完善协商履职工作机制。协商民主作为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只有以党和国家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自觉做到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才能更好彰显价值。要依靠健全的机制,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智慧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要更好服务大局、助推发展,持续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优化重点协商方案生成机制,确保各类协商活动有制可依、有规可循;深化协商会议的互动环节和程序设计,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增强民主监督实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务实之言、献管用之策。要更好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搭建常态化民意收集平台,落实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和委员履职“服务为民”制度机制,多做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工作,让群众感到政协就在身边、委员就在身边。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规范和拓展协商成果转化和报送渠道,健全会议报告、调研报告综合反映,大会发言集中反映,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日常反映的多层次转化、经常性报送工作体系。
广泛凝聚共识是协商民主的本质要求,必须巩固深化凝心聚力工作机制。人心是最大的政治。越是形势复杂,越是任务艰巨,越要通过有序有效的协商机制增共识、促团结、聚合力。要强化思想引领机制,引导委员在协商中坚守政治圆心,更为理性地表达看法、建言献策,通过互动交流增进各方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了解,形成思想共识;组织委员在视察调研中看成就、看变化,进一步聚同化异、坚定信心,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要强化团结合作,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作出机制性安排。搭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平台,以协商民主画好最大同心圆。要强化增进共识机制,健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同等重视、一体落实的工作制度,通过制度运行、民主程序和有效工作,把凝聚共识融入专题议政、提案办理、调研协商等各类协商活动的机制性建设,使协商议政的过程成为正面引导、释疑增信的过程,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协商民主的基础保障,必须不断健全协商工作制度机制。高效的运行管理和有效的协同配合,共同作用于专门协商机构效能发挥。要规范协商的组织管理,健全专门委员会发挥基础性作用机制,完善覆盖委员履职全周期的服务保障体系,发挥政协机关各议事协调机构作用,使各部门职责更清晰、运转更顺畅,形成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的系统化协商工作格局。要规范协商的统筹协调,以协商工作为主干,统筹推进调查研究、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新闻宣传等工作制度机制建设,使各项工作从“分散作业”向“系统集成”跃升,推动各类协商成果相互赋能、有机转化。要规范协商的协同配合,立足专门协商机构的特点和实际,在突出政协工作重点、遵循政协章程、发挥政协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同其他协商渠道协同配合的方式,通过制度化的民主实践,做到目标一致、形成合力。
牢牢把握协商民主的实践要求,提升专门协商机构履职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十五五”新征程上,人民政协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记政治责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履职效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发挥制度优势,提升协商履职效能。制度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只有持续深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才能更好转化为协商履职效能。要旗帜鲜明、把牢方向,落实“第一议题”等学习机制,健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常态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建好制度、打牢基础,对标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针对协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以宪法和政策文件为依据,以政协章程为基础,做好制度“立改废”工作,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要强化执行、规范工作,认真落实协商工作制度规定,科学制定各类计划、方案,协商活动各环节都要依制度履职、按规则运行,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杜绝随意性,确保协商工作规范有序。要完善程序、激发动力,认真研究总结开展协商工作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做什么、怎么做,从协商计划制定到开展调查研究,从会议筹备组织到协商成果转化,都要有严格、规范、高效的程序,释放委员活力,增强协商实效。
深化改革创新,探索协商有效途径。改革创新是提升专门协商机构履职效能的动力源泉。要拓宽协商平台,鼓励专门委员会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现实问题,开展跨领域、跨学科的专题研究;围绕群众所盼和民生关切,开展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小而精”的协商活动,探索发挥政协界别特色的协商载体,更好发挥建言资政、凝心聚力作用。要注重数智赋能,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探索构建集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移动履职、大数据分析于一体的综合性数智平台,帮助委员方便快捷知情明政、协商讨论,让现有协商方式焕发新生机。要培育协商文化,结合实际搭建对话交流、恳谈沟通平台,依靠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协商氛围。
推进能力建设,夯实协商履职根基。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机关干部是服务保障政协履职的工作力量,三者能力水平直接关系专门协商机构履职效能的提升。要全面增强委员履职能力,引导广大政协委员珍视政治身份,锤炼政治品格,勤学习、会思考、重调研,熟悉协商规则程序,当好专门协商机构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尊重和保障委员民主权利,激励委员充分发挥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基础性作用,深化思想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更加丰富有效的协商方式,提升调研水平、建言水平,善于把政协委员的专业意见转化为党和政府的政策选项。要全面增强机关干部队伍工作能力,以模范机关建设为牵引,加强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提高政务性、事务性服务水平,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打造政治强、作风硬、素质好、业务精的干部队伍,为提高履职效能提供优良服务保障。
加强学理化研究,强化协商理论支撑。推进协商民主理论体系化、学理化,是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的重要方面,是提升专门协商机构履职效能的有力支撑。要站位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着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协商民主的历史脉络、制度逻辑、独特价值等原理性问题弄清楚,把人民政协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等基础性问题讲透彻,把专门协商机构的程序规则、方式方法等关键性问题搞明白,形成概念清晰、逻辑严密、阐释准确的理论成果。要推动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紧跟新形势新任务,适时把成熟的研究成果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工作举措和制度规范,把协商工作中的新探索、新做法上升为理论认识,实现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升华。要强化理论宣传阐释,充分用好主流媒体和政协平台载体,面向社会、面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讲好政协故事、讲好委员故事,拓展宣传协商民主制度机制和专门协商机构履职效能,充分彰显“中国之制”的显著优势与强大力量。
(作者 叶冬松 系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本文系作者在全国政协办公厅2026年第一季度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