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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加强政策统筹协同 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国内需求
居民消费既关系着经济稳定增长,也关系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当前,我国居民消费领域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支持消费战略地位的政策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重点领域消费拉动后续乏力等。为此,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系统构建消费友好型社会。一是将提振消费作为“十五五”时期政府的主要目标任务,系统性提高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地位。二是扩大对消费基础设施、消费服务功能提升、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效投资。三是研究制定“消费友好型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对接国家《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制定消费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实施消费友好型社会试点示范工程,加快培育适应时代发展的新消费制度体系。四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重心向消费端和民生领域倾斜。推动居民收入和保障水平稳定增长,增强消费能力。加快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放地方,提高地方促消费积极性。五是切实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二、找准发力点挖掘潜力,有效提振重点领域消费。一是制定“十五五”时期养老体系专项规划,加快养老服务消费标准体系和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助医陪诊平台,推动健康数据共享与远程诊疗融合应用。二是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以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消费产品和服务创新。三是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出台新一轮县域消费三年行动计划。打造县域消费IP。
三、加强政策多维协同,推动促消费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做好央地政策动态协同,建立全国统一的消费政策协调平台。二是健全消费监测评估体系。整合商品与服务消费统计,推行消费数据属地化采集,构建包含社会零售总额、居民消费支出及人均收入的综合指标体系。三是将消费指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进一步扭转“重投资、轻消费”发展惯性。
致公党中央:完善税收政策 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国家战略重点领域
税收在提振发展信心、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关键领域方面有积极作用。建议:
一、健全鼓励重点领域的民间投资税收政策体系。一是在税收领域率先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权益保护的要求。注重与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在程序公正、纳税人权利保护等核心条款上做好衔接与协同。二是增强政策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将现行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所得税等阶段性减免政策评估后延长至2027年以后,并将实践效果良好的政策逐步形成制度性安排。三是扩大税收优惠覆盖面。在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重点领域,研究出台定向税收优惠政策。对民间资本参与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参照环保、节能项目税收政策,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土地使用税减免等支持。坚持全国统一的政策标准和执行口径。四是优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税收政策。对REITs运营阶段的分红收益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持有期满5年以上的投资者转让收益免征所得税;降低民间资本参与REITs产品的税收成本。
二、加大重点领域的民营经济税收扶持力度。一是将符合条件行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稳步拓宽至更多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领域,并作为长期制度固定;对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投入,允许按一定比例计算抵免应纳税额,或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二是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发放的贷款,参照小微企业贷款税收政策,给予增值税减免;对民营企业通过发债、股权融资等方式进行的直接融资,适当给予印花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三是完善亏损结转制度。针对民营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科技企业前期投入大、盈利周期长的特点,将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10年,并研究允许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向前结转(退税)。
三、优化促进民间投资的税收营商环境。一是引导税收公平执法,细化量化税务行政裁量基准。二是建立税务机关—工商联—行业协会协调机制,定期收集、反映和解决民营企业涉税诉求,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
聂磊委员:构建高校智库机制 打通科技对接战略需求“最后一公里”
高校作为科学研究的主力军,是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策源地。然而,当前中央与高校科研体系之间存在明显的“科技成果—国家需求”结构性信息断层。此断层不仅源于学术话语与政策话语的体系性错配,还涉及转化机制滞后等制度性障碍,导致大量前沿成果难以精准对接国家重大需求。为此,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节点高校中央科技智库”机制,担当“国家技术翻译官”。在全国范围遴选10~15所在量子信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等领域具备顶尖学科实力的高水平大学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其职责为主动对全国相关领域成果进行专业扫描和价值研判,定期形成《高潜力战略科技成果简报》直报中央,将学术成果“翻译”为决策可用的战略选项,将国家需求分解为高校等科研机构可执行的任务清单,牵头组建跨校、跨企创新联合体,系统推动重大成果的工程化与产业化。
二、完善支持政策与考核机制,为“节点高校中央科技智库”运行提供制度保障。设立专项经费,纳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体系。将节点高校履行“国家战略接口”职能的成效,纳入“双一流”建设成效考核。
三、搭建国家级信息枢纽平台,畅通“成果—需求”双向传导渠道。依托现有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国家“战略性科技成果集成与服务平台”。“节点高校中央科技智库”作为平台在各专业领域的核心运营单位,负责本领域成果信息的汇聚、加工、审核与推荐。平台应打通与各高校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系统的数据接口,实现信息的实时汇聚与高效流转。
四、坚持试点先行与动态管理,确保机制建设稳妥高效推进。首批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清华大学等具备显著优势的高校牵头落实“节点高校中央科技智库”机制。建立严格的第三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节点智库进行3年为周期的动态评估,引入竞争,防止“身份固化”和“资源垄断”。
张朝晖委员:践行青年优先发展理念 激发亿万青年建功“十五五”
“十五五”时期是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为当代青年报效祖国、建功立业提供了难得机遇。为此,建议:
一、将促进青年优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十五五”规划中提出更加精准、更具力度的青年发展政策,以制定和实施好新一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等举措为牵引,增强政策取向的一致性,提升政策效应的集成性,既解青年燃眉之急,又促青年长远发展。
二、突出抓好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青年就业支持体系,实行确保初次就业率的一揽子政策,加大对初次就业青年、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覆盖和劳动权益保护,进一步完善教育和产业的动态匹配机制。推进产业升级与就业结构匹配,在新能源、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领域持续创造高质量工作岗位,以产业链延伸带动就业链扩展。
三、突出抓好青年发展的公共服务与社会支持。将“青年安居”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序列,明确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出台针对首次刚需购房青年的阶梯式补贴或低息贷款政策。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作为降低青年家庭负担的重要举措,优先建好社区托育点、亲子公园、通学公交等设施。将青年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高校、大型企业、产业园区普遍设立专业化的心理健康辅导站。
四、突出抓好青年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的平台建设和渠道畅通。在制定涉及青年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时,应建立强制性的青年听证、网络征询或第三方青年影响评估程序。在国家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绿色转型等重大战略项目中,推出一批适合青年团队承担的子项目。构建满足新兴青年群体的职业发展新生态和社会融入新平台。
王桂林委员:优化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生态 支撑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青年科技人才已成为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以下简称“两创融合”)堵点的核心力量。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与规划引领,明确“两创融合”发展路径。设立量化发展目标,在国家“十五五”规划“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专章中,增设“青年科技人才赋能专项行动”。构建统一政策框架,研究制定并出台青年科技人才支撑“两创融合”中长期发展规划(2026—2030年)。
二、重塑教育培养与供给体系,适配“算力时代”产业需求。建强交叉学科平台,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两创融合”交叉学科创新基地,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生物技术﹢临床医学”“新材料﹢能源装备”等前沿交叉专业。推广“高校﹢龙头企业”共建模式,支持校企联合举办大学生科创竞赛,对涌现出的优质项目提供孵化支持。强化师资产业背景,将具备3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作为聘任必备条件,支持教师深度参与企业研发与生产。
三、优化就业衔接与引进机制,强化企业科技人才政策倾斜。针对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企业,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引进补贴计划”。构建全国性或区域性“青年科技人才‘两创融合’供需智能对接平台”,为高校科研团队、青年科技人才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开展企业定制化培训,建立“青年科技人才产业实训基地”以及实训课程。
四、创新职业发展与评价体系,激发融合创新活力。在国家级科技项目中提高对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的资助比例。探索设立面向重大原始创新的“长周期青年科学家项目”,提供周期可达10年以上的持续稳定资助。在国家及地方科技计划中,增设“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专项”,建立针对空白领域、前沿探索的“容错清单”机制。
五、强化综合服务与生活保障,营造潜心钻研的良好环境。建立“青年科技人才服务平台”,整合住房、教育、医疗、配偶安置等政策资源。减轻非科研性行政事务负担。在各类科创园区、高新区内,配套建设开放共享的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等。简化科研项目经费审批、报销等流程。
台盟中央:推动传统火电厂向调节性电源转型 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当前,新能源从“配角”迈入“主角”行列,传统火电厂正从基础性电量供应的“压舱石”,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但在转型进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例如,政策定位与激励机制需完善,技术支撑能力有待强化等。建议:
一、健全市场化动态调节机制。出台全国性调节性电源专项政策,明确其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定位、核心职责与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容量电价﹢电量电价﹢辅助服务”的多元定价体系,细化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补偿标准,建立与转型成本、调节绩效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将灵活性改造投资、低负荷运维附加成本合理纳入电价疏导范围。深化辅助服务市场改革,优化交易规则与结算机制,畅通火电调节能力价值变现渠道。
二、强化技术创新,破解转型运维瓶颈。加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能源领域重点研发计划投入,聚焦存量机组深度调峰改造、低负荷稳燃与脱硝优化、灵活性改造后机组寿命评估等关键技术攻关,联合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新一代智能化煤电装备研发,突破高精度负荷调控、智能诊断运维等核心技术,实现具备长期低负荷稳定运行能力的智能化机组产业化应用。完善调节性火电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差异化改造技术指南与运维规范,开展改造效果第三方评估与优化提升,保障转型后机组安全高效运行。同时,推动储能、氢能等技术与火电耦合发展,提升机组调节灵活性与清洁能源消纳能力。
三、优化资源配置,构建全国一体化协同格局。统筹能源资源布局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编制跨区域火电调节能力优化配置规划,建立东中西部转型协同协调机制。通过技术帮扶、资金引导、人才交流等方式,助力资源型地区破解转型难题,推动转型进度与区域新能源发展需求精准匹配。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完善跨区域辅助服务共享与利益分配机制,实现火电调节能力在全国范围内高效流转与优化配置。强化电网对火电调节能力的支撑作用,优化跨区域输电通道调度运行,提升系统对各类电源的统筹调控能力,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祁志峰委员:扎实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绘就宜居宜业和美画卷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但当前在人才供给、环境整治、科技应用、民生保障、文化建设等领域仍存在提升空间。建议:
一、推进城乡融合,打造“宜居”乡村。以提升农村居住环境舒适度、基础设施完备度为目标,实施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工程。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供水、供电、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有序推动城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二、聚焦人才赋能,打造“宜业”乡村。大力培养农业现代化技术专业人才、种植能手、农机技师等实用人才。出台住房保障、教育、创业补贴等针对性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返乡创业青年等群体扎根乡村,推动人才在乡村实现就业价值。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体系建设。
三、强化科技赋能,释放乡村发展动能。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完善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推动农业科技融合应用。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鼓励科技人员下乡提供技术指导,支持涉农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低空经济赋能乡村振兴,加快向乡村物流配送、应急救援、文旅观光、生态监测等多元化场景拓展。
四、聚焦民生关切,筑牢乡村保障底线。优化乡村教育资源配置,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医疗硬件基础,完善医疗保障与服务供给,优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衔接,降低乡村群众就医负担。
五、凝聚发展共识,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加强党建引领,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深入挖掘历史典故、民俗文化、特色产业及生态资源,推动文旅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