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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摘编·财税金融(二)

2025-12-15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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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科创企业发展

案由: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领域获得了长足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持续上升。尤其是2019年设立科创板以来,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较大。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科创企业的融资具有特殊性。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决定了,科创企业天然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征,投资人在投资时,可能需要付出额外的监督成本。二是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等难以满足科创企业发展需要。科创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仍依赖政府主导的风险补贴和风险补偿,而政府发放资金具有延迟性且规模相对有限,难以及时有效分担风险。三是风险投资发展不成熟。投资理念上,风险投资对处于研发、创业、早期成长等阶段的科创企业关注不足。投资周期上,长期资金来源不足、周期错位可能导致对创新的支持不足。

建议:一、完善政府引导的融资担保体系,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建立科创企业担保费用优惠机制,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同金融机构持续创新业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

二、加大知识产权证券化政策支持力度,激发科创企业融资新活力。探索建立科创企业知识产权的估值评价体系,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知识产权自主评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证券化政策的宣传引导,推动重点科创企业实现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债权、股权融资,不断拓宽科创类企业的融资渠道。

三、建立科创企业经营及信用信息共享体系,鼓励利用大数据加强风险防控。建立科创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评价考核机制,制定数据采集的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健全科创企业经营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机制并丰富生态服务体系。

四、大力发展风险投资,积极引导风险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健全风险投资市场准入、基金管理、退出渠道等全流程制度体系,优化对政府背景风险投资资金的考核周期和指标,采取长周期、算总账等考核评价办法,侧重项目的成长性、技术创新能力、就业创造能力以及对地区发展的贡献等,创造良好的风险投资环境。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农工党: 推动我国粮食安全 利益补偿机制改革

我国面向粮食主产区建起了以财政转移支付为核心的纵向利益补偿机制,但“粮丰县穷”“粮丰民穷”的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建议——

一、重塑“粮食﹢”产业经济地理,优化粮食产区激励机制。动态优化粮食主产区、平衡区和主销区任务分配,优化粮食产业空间布局和服务配套,重塑“粮食﹢”产业经济地理。

二、深化多渠道产销区域协作,优化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探索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按比例财税分成机制,探索实施粮食产量“三次分配”机制,探索建立常态化跨区域粮食安全补偿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城乡要素流转配置的体制机制,盘活农村土地、资金等要素,着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全国政协委员张萍: 适当扩大财政举债空间和赤字提升空间助力地方化解隐形债务

适当的债务融资能帮助实体经济解决资金问题,政府适度举债发展经济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央财政还有比较大的举债空间和赤字率提升空间。建议——

一、适当扩大财政举债空间。在合理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的基础上,适度提高中央政府的债务限额,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举债空间。

二、提升赤字水平。在一定时期内,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增加财政支出的灵活性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基金,加强债务管理和监督,强化对债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评估。

三、推进地方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优化转移支付制度,给予西部地区适当的财政举债额度。

全国政协委员林金星: 优化完善财政补贴政策 推进森林保险高质量发展

自2009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面积稳定增长,保费收入持续增加,公益林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尽管如此,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建议——

一、优化升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进森林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推动各地区修订完善森林保险实施方案,推广“一切险”模式。鼓励各地提高保险金额,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商品林的“自愿﹢统保”模式。

二、完善森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提高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比例。扩大中央财政补贴覆盖险种范围。鼓励支持各地区根据森林资源和财力不同,设置差异化补贴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郑哲: 将商业健康保险费用 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商业健康险对轻症、带病、老年人等群体的覆盖率较低,大部分居民仍依赖基本医疗保险,难以应对重大疾病或长期护理带来的高额费用。建议——

一、将个人购买的所有合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畴,明确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健康保险产品范围。

二、允许纳税人自主申报,无需单位代扣代缴,便利灵活就业群体。推动税务与银保监系统数据互通,实现“保单自动核验、抵扣一键办理”。

三、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慢性病、老年群体、新市民等特定人群的健康险产品,对普惠型产品给予更高税收优惠。

四、加强政策宣传与监督,建立政策效果评估机制,定期监测参保率、人均保额等指标,动态优化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 健全机制 建立破产税务协作平台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问题因涉及多方利益平衡与复杂法律衔接,常成为影响程序推进的难题。建议——

一、在制度上,适时修订税收征管法,解决其与现行破产制度之冲突,在法律层面实现破产制度与税收制度的衔接。

二、在技术上,设计跨系统架构,打通税务系统与破产审判系统、管理人履职过程的数字屏障,构建“税务—法院—管理人”一体化破产税务协作平台,实现破产涉税业务办理流程的现代化。

三、在人员上,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破产涉税办理协调小组,负责统筹税源地内破产案件的税务协调工作,优化税务行政服务,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高效性。

全国政协委员曾文龙: 加大对川陕革命老区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力度

随着就业创业政策不断扩展、标准不断提高,就业补助资金需求逐年攀升,尤其是川陕革命老区就业补助资金主要依赖中央、省转移支付,难以满足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需要。建议——

一、加大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在每年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川陕甘革命老区定向倾斜,以满足川陕甘革命老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资金需要。

二、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灵活度。赋予川陕革命老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一定自主权,允许地方出台的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政策措施,从中央补助资金中列支,提高资金使用与当地就业实际需求的匹配度,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全国政协委员南存辉: 优化对赌协议等经济活动税收规则

随着新型资本交易工具不断涌现,亟待完善税收规则以适应新的经济活动形态。以对赌协议为例,由于缺乏足够明确的税收规则指引,征纳双方对于业绩补偿款项的税务处理极易产生争议。建议——

一、加强对资本市场经济活动新形态的调研,配合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更新,及时收集税务实践中反映的新问题。

二、针对对赌协议中反映较多的涉税问题,尽快明确相关涉税行为的问题定性、适用政策与征管措施,必要时对现行规定作适度调整或提请相关的修法建议。

三、对于实践中反映较多但现行政策无须调整的情形,可以考虑通过发布解释案例等形式,便于纳税人了解现行税法规定与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

全国政协委员何杰: 创新税务发票数据应用场景 助力中小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我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能否成功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数量庞大的中小微企业的转型力度。建议——

一、国家税务总局在保证税务原始数据安全和隐私的前提下,指定合适的数据平台,允许持牌征信机构将“能源—碳”模型部署在数据平台,并提前核算出本区域所有中小微企业的碳排放数据。

二、允许征信机构在企业合法合规授权下,将该企业的碳排放数据传输给金融机构,用于该企业获取金融机构的绿色资金支持。

三、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在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及深圳先行示范区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

 

推进金融强国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钱文挥:在城乡融合发展中 更好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国家层面扶持“三农”发展、弥补市场缺陷的制度安排,业务聚焦“三农”和县域,应更好发挥作用,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稳定、有效的金融支持。建议——

一、明确服务城乡融合发展的定位和边界,从产业、区域等多维度科学划定服务城乡融合发展的业务边界。

二、进一步明确农发行的产品动态调整机制,增强产品针对性、适配性,支持解决好城乡融合发展中的金融服务错配、空白等问题。

三、在资本监管上,研究制定差异化的资本监管政策。在保障支撑上,对政策性金融支持城乡融合给予财税货币政策支持,加大差别化降准、专项再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的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冯艺东:优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对募资及超募的强限制已成为A股特色,这不利于募集资金的高效灵活运用。建议——

一、放宽对募集资金使用的限制,赋予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自主使用权。

二、加大对企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加大对募集资金用途真实性的事后核查,对于与公司自主披露内容不一致的,进行严查、严管、重罚。进一步完善投资者诉讼制度,强化证券诉讼救济功能和威慑功能。

四、一方面取消对超募行为的限制倾向,以透明化、专业化的资金管理方式增强市场对估值的理性认知。另一方面,放宽对超募资金使用的限制。

全国政协委员尹艳林: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近年来,金融部门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不断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目前县域金融服务中还存在明显短板。建议——

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设计适合农户、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

二、拓展县域金融机构信贷服务模式。探索农户住房有效利用的形式,充分盘活农业农村各类资源资产。

三、提升县域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建立金融顾问制度。

四、加强县域金融生态建设,加强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加强司法保障。

五、加强财政与货币等政策支持。优化监管政策,简化县域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流程。

全国政协委员刘尚希:推动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普惠金融一直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方向,也是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近年来,我国普惠小微信贷规模持续高速增长,普惠小微利率持续下降。但仍面临诸多挑战。建议——

一、提升普惠小微信贷定价宽容度和灵活性,从利率覆盖风险出发,提升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有效推动普惠信贷从行政考核驱动逐步转向市场化激励。

二、从扩大数字技术应用和数据供给入手,进一步打开普惠信贷的市场空间和差异化创新空间。提升政府部门数据开放广度和深度,同时在征信模式之外发展更加多元化的数据共享方式。

三、进一步释放互联网银行服务长尾客户的潜能和空间,拓宽资金补充和资本补充渠道。

全国政协委员肖厚发:进一步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制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持续深化改革开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资本市场信息质量“看门人”的角色愈发重要。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审计失败等事件频发,也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建议——

一、明确监管措施适用标准,聚焦于对严重违规或典型违规案例的剖析和追责。

二、建立“重师轻所”责任认定机制,精准追责。同时,优化分层处罚,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以处罚事务所为主。

三、监管部门加强与行业沟通,提升从业人员合规意识。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作用,搭建监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常态化沟通平台。

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张华俊:发挥国有资本和政府投资基金作用 培育壮大耐心资本

国有资本和政府投资基金因其具有资金密集、政策属性强等特点,将成为培育耐心资本的主导力量。建议——

一、建立政策性业务与市场化业务相互独立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国有资本服务国家战略需要的投资行为纳入政策性业务范畴。

二、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作机制。对早期关键技术培育等“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投资基金进一步提高出资比例;放宽对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为主要投资领域的子基金存续期限限制;区分投资领域和投资阶段,建立差异化让利机制。

三、加强各部门协同,出台完善的国有资本和政府投资基金容错免责机制,为其加大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而可能产生损失的行为“松绑”。

全国政协委员李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政府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以及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议——

一、完善投资项目的储备与筛选机制。制定科学、透明、统一的项目筛选标准和评价体系,构建获取优质项目的多元渠道。

二、多措并举激发社会资本积极性。发行专项债券筹集资金,适度提高政府出资比例;设立风险补偿机制,弱化对基金投资比例的约束。

三、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全流程监管机制。压实各级政府部门对基金的管理责任,实施人才队伍建设与有效激励的长效机制,试行科学合理差异化的容错机制,建立长周期、跨项目、算总账的考核模式,确保可操作易实施。

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加强个人养老金投资者教育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后,如何更好地培育市场,继续扩大养老金市场规模,使老百姓积极主动参与并有切实的获得感,成为需要关注的焦点。建议——

一、鼓励投资者尽早开始储蓄,从年轻人开始培养长期储蓄意识,丰富资产配置经验。

二、细化养老金投资的风险分类,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产品信息,帮助投资者选择合适的资产配置方式。

三、制定个人养老金专属信息披露框架,降低投资者选择压力。

四、要求产品提供方需要为每种个人养老金产品提供一份1—2页的标准化产品信息表,向投资者提供产品与投资需求的匹配度、风险评级、收益率、管理费用等信息,有助于投资者横向比较不同公司、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

全国政协委员伍爱群:进一步推进我国证券市场深化改革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资本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要符合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建议——

一、探索完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机制。把投资者权益保护放到更重要位置。加快产品创新,为投资者提供安全、公平、流动性较好的交易工具。

二、探索完善企业入市与退出机制。优化企业上市流程,严厉处罚欺诈上市、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交易生态,提高证券业行业集中度。

三、规范大股东减持及违规减持。针对不同投资者制定不同的减持规则,促进合理风险定价和企业创新。改革现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允许中小股东参与独立董事选举。

全国政协委员袁小彬:完善“中保登”功能 实现全国保险资管市场集中确权与交易

依托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中保登”)打造全国保险资产交易市场集中统一确权结算平台,是保险资管行业践行金融强国建设的有益举措。建议——

一、借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证券登记、交易、过户、投资者权益确认等制定相应规则,以及借鉴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明确资产认定、权利归属等统一的确权机制。

二、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支持将“中保登”登记的信息凭证作为优先采信的司法与监管证据,通过出台优先采信等相关行政规范或司法解释等多种方式,逐步实现“中保登”集中统一的确权功能。

全国政协委员赵晓燕:调研总结“汇融农链”试点经验 破解金融下乡难

农村产业振兴首先是资金下乡。河北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创新实践的“汇融农链”模式突破传统融资限制,通过数据信用评估替代抵押物,解决农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将金融服务与生产、流通环节绑定,形成闭环生态,提升产业链整体效率,创新了农村金融模式。建议——

加大力度调研“汇融农链”试点,深入研究农村金融创新模式,从而构建农业产业良性发展生态,有效激活农村经济内生活力,实现从“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振兴”的跨越。

全国政协委员范小云:建立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

近年来,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得到了金融资源的支持,但目前绿色金融推动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亟须下大力气抓紧解决。建议——

一、制定统一标准,加强政策协同性,特别是构建以“财政﹢金融﹢市场”模式制定财政与货币金融协同的政策体系。

二、制定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评估质量。

三、促进产业和绿色金融良性循环。

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完善碳价和排放权交易,逐步实现谁排碳谁付费。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服务。

五、大力提升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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