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委员建言

提案摘编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5-10-09来源:人民政协报
A- A+

民革中央:深化社会应急数字化建设

案由: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未来灾害应急救援仍会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一方面,需要在党委政府主导下,充分激活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建设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共同体”。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立便捷有效的应急救援救助供需数字化对接机制,进一步深化社会应急数字化建设。

建议:一、畅通整体应急救援救助供给和需求渠道,解决救援救助供需错位问题。建立政府主导、公众求助、应急志愿者参与的一体化救援救助机制,充分激发制度、人和技术的社会应急整体活力,充分发挥国家应急管理系统的“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等官方平台主导作用,深入挖掘各类社会应急平台的沟通供需功能,为政府全面管理社会应急队伍和应急志愿者、社会力量全过程参与应急管理、社会公众提出应急救援需求,提供高效便捷的数字化工具,实现“数智赋能、人人应急”目标,全面建设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公共安全模式的转型。

二、优化应急救援救助平台场景设计,纳入日常应急场景。通过日常应急场景积累用户,形成从日常救助到应急救援救助、从一般灾害到巨灾的使用惯性和平滑过渡。

三、通过灾害救援救助平台连接更广泛的社会应急志愿者群体。这类群体既应包括各类社会应急志愿者组织,还应包括潜在的具有应急参与意愿的人群。重视社会应急志愿者资质标准规范,并建立社会应急志愿服务保障制度。

四、建立社会网络平台与官方灾害救援救助平台的统一联通机制。借助各类群众熟悉的官方App、小程序以及社会求助相关平台的救援救助功能,设置相关动态上报接口,建立各类社会网络平台与官方灾害救援救助平台的系统化协同的流程和机制,进一步畅通应急信息、提高响应速度。

 

民建中央: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让企业“安心出海”

案由:近年来,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总体规模逐年扩大,企业在出海发展过程中各类纠纷、摩擦频发,面临涉外合同签订不规范、法律合规风险大、涉外纠纷维权难等法律风险问题。

建议:一、在服务上破题,构建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外贸发达的地区,打造若干涉外法律资源高度集约、企业办事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政策解读、风险评估、法律跟踪、纠纷调处等“全流程服务”。二是建立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跨区域协作机制,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集聚发展一批国际化、专业化、高水平的涉外法律机构,大力支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二、在解纷上破冰,推进涉外纠纷多元化解。一是建立涉外商事纠纷专业调解队伍。成立专业涉外纠纷调解委员会,探索引入外籍调解员“以外调外”,形成“律师﹢外籍调解员”的调解员队伍,在协助调解社会矛盾的同时,也为外商外企解决实际难题。二是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从而便捷高效解决涉外商事纠纷,维护公平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在资源上破圈,构建全链涉外法治支撑。一是强化涉外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司法、法院、检察院、商务、市场监管、外办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开展座谈交流和信息共享。二是强化涉外法治研究支撑。整合龙头企业、高校、专家学者智力资源,围绕争端解决机制、投资贸易风险防范、法治人才培养等涉外法治工作重点任务设置研究课题,打造涉外法治研究培训基地。三是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政策支持。出台扶持涉外服务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举措,加大涉外法律服务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境外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

 

民进中央:统筹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案由: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共同组织编制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以“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为抓手,成为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第一步。满足儿童发展的空间需要对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在推动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难题,如组织机制有待加强、服务对象有待统一和明确等。

建议:一、完善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体制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明确各地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主责部门、配合部门的职责与义务,对地方“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工作提供涵盖基础研究、空间建设标准以及信息化技术等多样化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出台相关建设标准;明确通过测评城市的奖励措施;设立专项资金保障适儿项目的实施。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指标化,并纳入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体系。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儿童友好的理念深入人心。加强对政策制定者、城市设计者、媒体工作者、儿童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培训,使其成为政策的实践者和监督者。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优秀案例,普及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理念,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儿童权利的责任意识。设立专门的互联网儿童建议平台,鼓励儿童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向相关部门表达需求与建议。

三、构建覆盖全体儿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真正贯彻“儿童优先原则”,逐步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消除所有公共资源使用中“儿童身高限定”的要求。民政部门牵头进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让全体儿童(18岁以下)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公共服务。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落实到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民进界: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案由: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服务贸易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然面临着不少挑战和制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不足。二是平台数据不实时不共享。三是轻资产型企业融资难,中小微跨境电商发展遇瓶颈。

建议:一、深化服务贸易体制机制改革。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持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强化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合作,使企业能吸收来自发达国家和地区服务业的要素资源和先进经验。推进服务贸易领域高端专业人才培养,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复合型、技术型服务贸易人才。

二、优化业务平台数据共享与报送机制。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核算方法,优化系统平台管理方式,引导企业分季度报送统计数据,并结合实际完善海外合同的数据统计方式,做到应统尽统。在确保数据安全性的前提下,加快推动相关部门服务贸易数据实时共享、互联互通,助力行业创新性发展和规范监管。

三、给予中小微服务贸易企业更多政策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微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提供更多信贷支持,加大中小微服务贸易企业社保和税收政策优惠力度,在继续做强航运物流、建筑工程等传统优势领域企业的同时,加大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软件等知识密集型中小微服务贸易企业的支持,不断打造更多创新能力强、开放程度高、竞争优势明显的中小微服务贸易企业。

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服务贸易要素开放。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贸易要素开放水平。进一步优化自贸区内的进出口便利化措施,提升企业的出口效率。大力发展数字服务贸易,培育数字产业集群,以自贸区为基础设立数字服务贸易示范区,支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更多企业开展服务贸易业务。

 

农工党中央:大力发展健康消费 着力扩大国内需求

案由: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国民健康意识提升,健康消费已成为我国消费增长的一大亮点,发展势头强劲。同时,我国健康消费还存在政策供给与市场发展不协调、产品服务供给与居民需求不匹配、消费环境不友好等问题。

建议:一、强化政策保障,出台促进健康消费专项方案。一是加快出台大力发展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政策举措。二是统筹出台财政、金融、产业、科技、社会一揽子支持政策,特别是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行普惠商业健康保险,推动多层次医保实现从“保看病”向“促健康”转变,释放消费潜能。

二、坚持需求导向,促进重点领域健康消费快速发展。一是大力发展主动健康消费,推进健康消费从“治已病”向“防未病”前端延伸,大力度发展全链条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打造一批野外探险、户外运动、康养健身等特色消费场景与业态。二是积极拓展新型健康消费,推进“互联网﹢医疗”发展,全面推行远程诊疗服务,尽快实现医疗数据互联互通,适度增加互联网医院规模,试点放开互联网医疗单病种首诊,完善互联网医疗收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线上就医需求。加快发展智能化体育服务,推进传统体育消费数字化转型,鼓励数字技术企业搭建网络体育服务平台,促进体育健康视频直播等数字消费规范发展。

三、加强服务监管,注重营造良好健康消费环境。一是搭建健康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线上线下健康宣讲,培养主动健康意识。二是制定健康消费行业标准,加强线上线下健康消费市场监管,推行“放心消费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持续整治老年健康消费乱象,营造健康消费良好生态。

 

台盟中央:优化农村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

案由:我国农村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的新农合演化而来,采用农户缴费和政府补贴的形式筹集资金,对参保农户接受住院治疗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是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疗支出负担的重要措施。

建议:一、继续实施脱贫贫困户等相对困难群众的减免政策。继续实施针对已脱贫贫困户等农村相对困难群众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筹部分减免政策,鼓励各县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减免困难群众的自筹费用。特别是对家庭收入较低以及家庭人口较多导致一次性足额缴纳自筹款较为困难的群众进行政策性减免。

二、在自愿参保前提下适当规定农村地区的参保比例。国家明确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农户自愿参保的原则,因此,建议地方政府不再将农村居民参保比例纳入严格考核指标。特别是部分省份制定的98%以上的参保比例,对很多农村地区来说落实难度大。建议将农村地区考核参保比例适当下调,降低基层征收压力。

三、探索试点农户自筹款分档次收费制或弹性收费制。参照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开展基本医疗保险自筹款部分分档次收费制。个人自筹款部分缴纳的金额越高,享受的报销范围和比例越高。可列出几十元到几百元不同的缴费档次供农民选择,让相对困难且日常医疗需求较少的家庭有更多选择,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调研中发现,享受过医疗报销的农户在续保过程中主动缴纳的比例更高,而多年未看病和享受报销政策的农户主动缴费的意愿明显较低。因此,建议探索实施农户自筹部分的弹性收费制,对于享受过医疗报销的农户第二年个人自筹部分维持不变或适当提高,对于多年参保而未看病报销的农户可适当调低缴费档次,从而缓解未享受报销政策的农户对缴纳自筹款的抵触心理。

 

全国工商联:促进再生塑料行业发展

案由:消除塑料污染不仅是联合国气候变化与环境的重要议题之一,还关乎中国实现“双碳”目标。当前,我国再生塑料行业发展还存在循环利用规模不稳定、缺乏激励机制等问题。

建议:一、制定清晰、有约束力的再生塑料行业发展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借鉴欧盟《一次性塑料制品条例》等经验,在充分调研国内塑料行业的基础上,对原生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提出阶段性、定量化的分类回收利用要求,明确包装中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有效地稳定全社会塑料循环利用规模。给予再生塑料生产和使用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促进废塑料利用的规模化和多元化。

二、设立以PET聚酯材料为代表的塑料包装回收利用基金,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我国在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等领域都建立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配套政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实践相对成熟。在塑料包装领域,目前国内主要依靠社会端回收体系进行回收利用。如果能够将塑料回收利用的责任拓展到塑料包装的生产环节,将为废塑料闭环循环建立可持续市场化运作机制的资金保障。建议遵循“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参考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产业相对成熟的PET聚酯材料着手,试行由塑料包装生产企业缴纳基金,支持PET包装的收集、分选、回收和再利用,以激励生产商减少塑料包装,开展产品生态设计,促进再生材料利用。

三、加快推进食品级塑料原级利用。国内的废塑料加工企业已经可以将废塑料制成高附加值的多元化产品,一些企业能够将废塑料制成符合国际标准认证的食品级材料出口。建议我国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相关部门加快出台食品级再生塑料应用的政策法规标准,畅通和拓宽再生塑料应用渠道,扩大废塑料替代原生资源规模。

四、加快推动塑料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碳标识认证。再生塑料比原生塑料的碳足迹明显降低,建议以相关政策鼓励政府部门、大型企业等加大绿色低碳产品的采购力度,引导绿色消费,激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再生塑料产品。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京ICP备08100501号

网站主办:全国政协办公厅

技术支持: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