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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助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重大部署。沈阳市政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不断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机制,丰富监督形式,汇聚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为助推沈阳全面振兴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互相监督的理论和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全过程各方面,从政治上把握原则要求和着力重点,确保方向不偏、性质不变。
沈阳市政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依靠市委的坚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民主监督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出台《政协沈阳市委员会民主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制定年度重点民主监督计划,抓好重点民主监督议题的组织实施,确保民主监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形成监督有计划、工作有方案、组织有实施、审议有程序、办理有反馈、结果有报告的工作格局。
把握性质定位,发挥协商式监督作用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靠的是真知灼见、是以理服人、是社会影响力,又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组织性,有相应的制度设计、运行机制和程序要求。
沈阳市政协充分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让各界人士、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政协平台上得到充分反映、全面表达,协助市委和市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锚定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目标定位,紧扣产业发展与转型、城市发展与转型、社会发展与转型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聚焦加强基层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监督议题,通过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综合运用调研协商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提出监督意见,真正做到监督“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坚持不靠“说了算”,而靠“说得对”。强化问题导向,把提高调查研究质量作为开展民主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弄清楚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弄清楚基层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方案,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理有据、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把民意的汇集、意见的表达、分歧的化解、共识的增进融入监督之中,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强化守正创新,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新时代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出了新要求,围绕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开展民主监督成为重点;加强同其他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更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是重要任务。
沈阳市政协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规律性认识,加强实践探索,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创新发展。丰富民主监督方式方法。利用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双月协商会、专题协商会等开展民主监督,反映界别群众意见建议,推动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问题的解决。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创新民主监督性提案遴选督办机制,在年度重点提案中确定民主监督性提案,由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畅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渠道,建立政协委员重要意见建议对市委、市政府直通车制度,《关于完善沈阳古树名木保护机制的建议》等一批建议得到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实现了转化落实。深入推进民主监督员推荐选聘工作,充分考虑委员特长优势、工作实际和岗位需要,由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推荐选聘,提交主席会议研究确定,派驻被监督部门(单位)开展工作。去年以来,先后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房产局、市营商局等推荐民主监督员84人,提出意见建议190余条,助力了工作改进。创新民主监督制度机制。加强与市委办、市政府办协商沟通,建立市政协民主监督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工作衔接机制,形成重点民主监督议题监督意见、民主监督性提案和重点社情民意信息3个督办清单,促进了“提升我市12345热线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作用”等12项监督建议的采纳落实,形成《沈阳市“领导干部接听日”工作方案》、中小学全部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工作成果。提高民主监督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好民主监督,健全完善知情明政、协调落实、办理反馈等机制,加强与被监督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跟踪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更好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加强委员学习培训,强化民主监督意识,把准协商式监督定位,掌握监督方式方法,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做到敢监督、真监督、善监督。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参与民主监督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委员开展监督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纳入理论研究计划,总结增强监督实效的经验做法,促进工作交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民主监督工作及其成效,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民主监督的良好环境。(沈阳市政协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