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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提高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
案由: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模、速度、质量迈上新台阶,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但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区域产业布局存在同质化现象、生产要素保障仍显不足、政策支持体系还不完善等。
建议:一、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统筹引导。一是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利用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容量大、链条长的优势,规划指导各地突出区域现实条件和潜在优势错位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二是提高政策精准度,提高产业链韧性。实施产业链护盾工程,建立产业链安全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建立国产自主研发产品优先采购和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做好未来产业顶层设计。加快出台国家层面未来产业顶层设计文件,研究构建未来产业政策体系。加强对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及重点未来产业等技术和业态发展本质、发展方向、规则伦理的规律性和前瞻性研究。
二、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要素配置保障。一是强化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突出基础研究战略地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税收优惠支持企业投入,鼓励捐赠和基金等多渠道社会投入,形成持续稳定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在科研计划、科研项目中的技术选择作用。培养发展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组织。二是优化融资渠道。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推动商业银行建立战略性新兴企业贷款白名单,鼓励商业银行运用技术类指标数据对战略性新兴企业评价授信,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质押、政策性担保等方式提高企业授信额度。发挥产业引导基金、国有资本投资引领作用,鼓励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资本参与支持“投早、投小、投硬、投长”。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做好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服务。三是重视培养与引进人才。优化人才自主培养体系,深化校企合作,形成“工学结合、学训交替”的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模式。探索充分体现知识价值的科技人才收益分配机制。加快引进国际人才。培养爱护新时代优秀企业家,畅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发展通道。
三、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协同性。一是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和其他相关支持政策相互配合,推动产业政策从偏重扩大生产,向产业链前端和后端延伸。二是优化产业分类,健全统计监测体系。科学研判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修订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编制统计年鉴,发布年度报告。三是重视用标准保护先进企业和优势领域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的领先地位。支持领先企业引领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国内标准输出、国内国际标准互认。
为企业“走出去”赋能添力
全国政协委员苏长荣:利用香港优势 助力民营企业向外拓展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贸易枢纽,拥有“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优势。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粤港澳三地的协同效应正在充分显现。如何更好地利用香港优势,助力内地民营企业寻找海外机遇,是进一步提升内地民营企业品牌及竞争力的重要关键。建议——
一、加强与特区经贸办对接,用好香港优势,广泛与香港有关机构在港合办各种类型的招商博览会。
二、鼓励内地民企到香港设立海外总部,让相关内地和海外企业的商贸及资本行为在香港完成对接。
三、共同组织贸易推广团,走向世界,主动接触国际客户。针对内地民企管理人才的需要,提供国际化管理培训和人才培养,助力形成互利互补的多赢局面。
全国政协委员程萍:为民营企业“走出去”减负保驾护航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调研发现,外向型民营企业当前生产经营承受较大压力。建议——
一、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创造,提升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信息预警与评议工作体系,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
二、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地区范围,适当提高部分国家的保险理赔额度,切实保驾护航企业“走出去”。
三、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拓宽政策涵盖范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更有勇气和信心“走出去”。
全国政协委员许清流:增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内生动力
当前,我国企业跨国营运往往遵循经验主义,不是很适应当地文化习俗与生活理念,存在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不足,融入东道国社会文化的主动性欠缺等方面问题。建议——
一、出台防控指南,完善跨国营运企业风险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应出台专业的风险防控指南,协助企业更安全稳妥地开展跨国业务。相关企业自身应做好防范措施,多渠道做好东道国风险评估工作。
二、重视跨国企业的信息化战略,注重拓展更广泛的信息获取渠道,不断优化跨国营运企业运营调整策略实现平稳发展。
三、鼓励引导相关企业融入当地,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关注东道国除政府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通过商业逻辑进行创新经营方式,利用社区团购模式增强社区互动与治理。
让科技创新成为经济发展新动能
全国政协委员冯艺东: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 实施股权激励
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国有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要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核心科技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显得尤为重要。建议——
一、制定颁布《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条例》,加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实施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占比纳入各级国资国企工作的考核指标。
二、合理确定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和实施方式。激励对象应包括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一定年限(如3年)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重要技术人员。大、中、小、微等各类型国有科技型企业均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
全国政协委员王春儒:给创新企业更多成长空间
创新型高科技中小企业是中国企业中最具创造力,并掌握前沿科技的顶尖部分,通过在某些工业细分领域优势技术,为我国的工业产品强链补链延链、补短板、锻长板作出积极贡献。
但现有的部分支持政策不一定适合这一类企业,建议——
一、针对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涉及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行业的高科技中小企业,从政策、资金、税收等全方位予以支持。
二、许多创新型高科技企业都是科研人员下海创业的民营企业,在公司管理、市场营销,以及资金方面存在诸多短板。各级政府应精准施策,指导企业经营合法合规,给创新企业以成长空间。
全国政协委员李景虹:健全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体系
为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建议——
一、健全政策体系,切实建立支持企业创新的引导政策。如对研发投入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进一步税收减免,同时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性探索,遴选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项目承担、科研管理、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特殊的政策激励;引导国有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弱化前瞻研究的投入产出考核;优化完善企业内部的创业孵化决策流程。
二、明确链主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链主企业对行业的引领作用、对产业链的带动和支撑作用。
三、推动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科研合作,带动产业链大中小企业的融通发展,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共同促进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
优化营商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胡德兆:保障企业权益 提升服务水平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举措,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进一步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
一、以权益保障为基础,出台措施提升对企服务水平,围绕产权保护、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强化政策匹配与落实,打造对企政策统筹管理平台,加强政策直达快享和政策兑现,深化合规整改、为企业打造并畅通便利诉求反映渠道。
三、搭建产业链对接供需平台,为企业搭建与央企国企供需对接展示平台,及时获取海外需求信息,为企业提供出海的信息和平台,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蒲淳:完善市场经营主体发展政策支撑
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高质量的市场经营主体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应有之义。但对照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我国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和相关政策支持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建议——
一、打造促进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一流营商环境,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市场公平竞争。
二、充分发挥法治对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主体的精准帮扶,拓展政策惠及面。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分析研究,以国家法人库为基础,将企业经营数据归集汇总,实现常态化分析,服务决策参考。
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探索构建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修复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要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建议——
一、以破产制度为切入口,探索构建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修复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司法解释,明确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恢复的条件和程序。
二、实现信用权益的全面恢复,不仅是简单将其从失信名单中移除或者删除失信信息,而应该更加注重实效,采用更加主动、多元的措施,对其信用修复原因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对于已经恢复个人信用状态的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赋予与社会一般人同等的、无区别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