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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建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

2024-05-27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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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桑杰·嘉措:加大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案由: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凝结着历史的记忆,是农耕文明的精髓和中华民族的根基,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精神家园。

加大对古镇古村的研究、保护与开发力度,利在当代,功在千秋。这些古村古镇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与自然生态景观资源,是我国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我国1300多项国家级“非遗”大多数都在村落中。然而,近年来,由于城镇化、旅游开发、新农村建设等多重冲击和挑战,千镇一面、万村一貌的特色危机和文化危机正在逐渐成为共性问题。村落迅速大量消失,村庄空心化、村民老龄化,以及外地民众涌入和文化入侵导致土著文化衰退和异质化问题日趋严重。

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攸关复兴中华历史文脉和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在一代代村民的日常生活中承载起华夏文明生生不息的基因密码,这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留住历史化石,留住文明胎记,留住文化乡愁;同时,需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持续激活传统村落能够再生永生的韧性生命力。

建议:一是摸清“家底”,挂牌立档。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摸清传统村落家底,并实行统一的挂牌保护制度,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遵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大古村落保护工作力度,确保珍贵文化遗产的存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参与保护的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地名文化遗产的社会认知度、知名度,传播地域特色文化,增强文化软实力。

三是处理好城镇化与古村落保护之间的矛盾。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中要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纳入城镇化总体规划中,进行统筹规划,有序开发。以保护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保护,有效抑制对古村落建筑的破坏,保证古村落文化的完整性,充分展示其独特的历史、社会、人文和生态魅力,惠及民生,使其延年益寿。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可以由政府牵头,联合企业和公益慈善机构,整合民间资本等多方力量,建立古村落保护专项基金,拓展资金募集渠道,允许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

 

全国政协委员迪丽娜尔·阿布拉:发展旅游业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案由: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旅游业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载体,在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各族人民旅游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旅游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门槛低、容量大,可以带动导游、非遗传承人、餐饮从业人员等各族群众共同参与旅游服务业,不断加深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在交流合作中增进共识。

旅游业也是促进民生改善、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拓展增收就业渠道、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促使各族群众共享旅游发展红利。

旅游业还是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凝聚人心、稳疆固边的支柱产业。特别是在边疆民族地区,随着旅游富民、旅游兴业等项目的实施,各族群众在旅游活动中增进了交流、理解、欣赏、尊重和包容。

因此,发展旅游业有助于各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深化“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价值共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建议:夯实旅游业发展基础,拓展民族交往空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民族地区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商品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旅游新线路,特别是开发能够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提升旅游目的地吸引力。

创新旅游发展业态,提升民族交流水平。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数字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生态化相结合,推进旅游与文化、农林、商业、交通、城建、康养、科教、宣传等领域融合发展,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

提高旅游业发展质量,深化民族交融格局。深入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挖掘民族地区人文资源和文化底蕴,打造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旅游演艺项目,让旅游成为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成为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

 

全国政协委员王珂:加强城乡文化艺术交流 助力边疆民族地区振兴

案由: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要求,为乡村振兴与文艺事业的融合互补及其繁荣互助,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

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边疆民族地区特别是农区和牧区,在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帮扶下,群众收入持续增长、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相对于城市和内地而言,仍存在对惠民政策依赖过大、经济发展模式单一、自身活力不足等发展问题,群众文化艺术的活动形式和呈现方式也有待进一步提升,发展思路较为迷茫。随着物质条件和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广大边境民族人民对高质量、多样化的优秀文化的需求更加凸显,对标党的二十大对乡村振兴和文艺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我认为文艺工作在加强城乡文化艺术交流和助力新时代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大有可为。

建议:一是完善各级文艺机构院团到边疆民族地区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以“党支部结对”形式,同时拨付一定资金支持,建立文化艺术采风实践基地,加强国家级、省(自治区)级、市级文化艺术机构院团深入广大边疆民族乡村地区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服务。以“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踏实作风,加强高质量、多形式、可持续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广大边疆民族地区群众对形式多样、内容精彩的文化艺术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二是各级文艺机构院团以“专业帮扶”形式,加强边疆民族地区特别是农区和牧区的文化艺术专业指导工作,帮助提炼发展当地诗歌、绘画、音乐、舞蹈、戏曲、手工等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和风土人情典型,挖掘和培养当地文化艺术人才,协助丰富文化艺术形式和内涵,帮助当地文化艺术活动向更高一级舞台呈现,进一步促进边境民族地区文化艺术与城市和内地文化艺术建立更紧密的交往交流交融关系,助力区域乡村文化振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是以“基层党支部结对共建”形式,加强国家级、省(自治区)级、市级文化艺术机构党组织与边境民族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沟通组织协调作用,“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助力当地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提升。充分发挥优秀文化艺术院团和文化艺术名人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通过富有当地风土人情的文艺作品宣传、网络平台推广报道等渠道,为当地优势文旅资源宣传造势,指导塑造文旅资源形象品牌,扩大优势资源知名度,推动形成产业效能,切实提高当地经济收入。

 

全国政协委员张庆盈:厚植海洋文化自信 加强青少年海洋意识教育

案由: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海洋强国建设,围绕海洋事业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

对青少年进行系统的中华民族海洋意识教育,增强青少年海洋文化自信,能够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但我们的调研发现,我国在青少年海洋意识教育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完善;二是关于我国海洋文明资源的研究及成果未能有效支持青少年海洋意识教育实践,品牌不显、影响不深;三是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海洋意识培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是我国公众海洋意识仍然薄弱;五是青少年对中华海洋文化的整体特质认知不够清晰。

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有序推进青少年海洋意识教育总体规划。以现有海洋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文件为依据,加强国家对青少年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增强全国海洋教育的专业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全面提升中国青少年海洋意识教育水平。加大力度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凝聚工作合力,实现共建共享。

二是重视品牌效应,持续提升海洋研究成果产业转化水平。以丰富的中华海洋文明研究成果为源泉,将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表演、动漫游戏等产品与新型传媒手段相结合,大力开发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海洋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依托海洋文化节庆活动及海洋文化相关纪念日发展海洋文旅产业,创建海洋主题宣传品牌。

三是完善课程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塑造海洋意识的基础作用。加强适合中国青少年的海洋意识教育课程内容研究,确立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相适应的新时代中国海洋史观,构建与整体中国历史有机衔接、系统内洽的中国海洋历史叙事框架,发掘和塑造近代及当代中国海洋文化。科学合理规划设计,启动将中国海洋文化纳入中小学教科书的系统工程,有针对性地整合海洋国情、海洋环境、海洋人文等方面内容,不断优化课程结构,增加海洋教育在中小学教育体系中的比重。

四是推广社会教育,不断增加海洋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以涉海部门、沿海地区为重点,推进海洋博物馆及涉海文化馆、科技馆、展览场馆等建设,增强公众兴趣。强化内陆地区与沿海地区联动合作,增强非沿海地区青少年对海洋文化的实际感受与熟悉程度,促进全国均衡发展。

五是深化主体意识,着力构建中华海洋文化内外认同。加强与世界重要文化互动,全面推进中华海洋文明认同,挖掘海洋文明与长江、大运河文化相关的历史联系,向世界展示具有中国记忆点的重要文化主线和国际各国之间的关系。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发展过程为重点,全面呈现文化沿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共同体意识,提炼出全国学术界以及社会认同度较高、具备号召力的文化因子,引导进一步彰显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全国政协委员鄂崇荣:做实壮大民族地区特色产业

案由:近年来,青海、广西等民族地区立足特色资源禀赋,依托政策红利,发挥特色文化优势,发扬吃苦耐劳、敢闯敢拼等精神,形成了如青海拉面、青绣、唐卡、藏毯、石刻、广西螺蛳粉等一批具有地域或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推动了当地各民族嵌入全国经济大市场,成为输出输入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纽带和平台渠道。

青绣、唐卡、藏毯等已成为振兴传统手工艺、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抓手,对推动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起到了特殊作用。在信息技术助推产业变革、消费升级形势逼人的背景下,相关产业发展虽然体现出韧性较强的特点,但也呈现出发展潜力未充分挖掘、文创研发乏力、发展规模小、创新融合理念不足、相关复合型人才缺乏等困境和问题。

建议:推动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一是建议国家层面深入挖掘和研究民族地区特色产业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启动设立“民族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撬动资本,主要投向具有一定规模和引领力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饮食龙头企业,发挥转型升级示范、稳定行业发展、吸纳劳动力的作用。二是在国家就业创业通用培训的基础上,推动形成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共性+个性”的培训体系,促使民族地区一些特色产业尽快迈入“品牌化”“连锁化”等发展轨道,有效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开放融入。

凸显民族地区特色产业“三交”属性。一是从发挥好做实壮大民族地区特色产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长远角度考虑,建议国家层面积极协调指导,进一步发挥好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助推作用,加强交流、共谋发展,推动产业链合作需求方和供给方积极联通协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更多从业者从本地走出去、在外地留得住,与其他民族融得好。二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三交”频繁地区的就业、就学、就医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党建引领,处理好增进共同性与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等关系,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工作。三是加大国家层面对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创意设计和创新研发给予人才、资金等支持力度,以创意设计促进“三交”,拓展市场促进“三交”。四是充分挖掘民族地区特色产业促进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优秀实践案例,推动各类各级媒体宣传推广各地的典型实践和有益经验。

推动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出海”,讲好中国故事。一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深入推动民族地区特色产业纳入重大品牌推广活动,走进沿线国家和地区重要展览会和节庆文化等重要活动中展销。二是以“走出去”为起点、“走进去”为目标,建议国家加强政策、资金支持,提供当地法律法规、民风民俗、饮食习惯等信息及培训,优化通关出口环境,倡导民族地区特色产业秉承工匠精神,坚守质量、明确标准,在海外做大做强,以特色产业为载体讲好中国人权故事、中国团结故事。

 

全国政协委员韩子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案由:2022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对于弘扬中国茶文化很有意义。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深化文明交流互鉴,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中国茶文化源远流长、种类繁多,覆盖各区域、各民族,体现“多元一体”,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文化共同体。将中国茶文化“打包”申报,符合文化生成发展演化的内在规律,符合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对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讲好中华文化故事有现实意义。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应全面分析、研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效,紧密围绕我国丰富多彩的非遗资源,全面推进系统性保护工作,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建议:一是准确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文化内涵及民族属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名称及内容研究。我国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依据的是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操作指南。《公约》中强调的是“社区、群体及个人”,未提民族概念和项目的民族属性,但诸多项目,多以民族对项目冠名,实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是在各民族中传承流布、发展演变,具有共享共有的特点,是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晶。未来的履约申报,要更加重视中华民族共有的文脉、文象、文化符号,突出“一体”、突出“交往交流交融”,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共有精神家园。

二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选中,要考虑现代社会流动性。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社会流动性骤然升高,特别数字化和信息化的浪潮,以往地缘、血缘、族缘、“口传心授”、师徒式、家族式的传承方式,已发生重大改变。越来越多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投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创新转化,投身乡村振兴、文化创意、艺术乡建、文旅项目。历史上,跨地域跨群体、交往交流交融的潮平海阔、静水流深,开始呈现飞流直下、狂飙巨澜的景象,偏远之境的文化资源、无数陌生的非遗项目,被瞬间照亮,纤毫毕现,闪电般传播各地,生根开花。这种情形,要求在传承人评选中,放宽传承人特别是青年传承人评选视界,打破民族、地域、血缘、谱系等身份囿限,突出能力、水平和效果,使传承队伍年轻化、知识化,注入青春血液。

三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没有一成不变的文化,生生才能不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不同于文物。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日新月异的时代生活和观念嬗变,时刻推动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回归民众、回归生活、回到时代洪流中,见人、见物、见生活,在大地上生长,在阳光中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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