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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爱群委员:加快推进我国人工智能立法

2024-04-02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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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与技术层面的突破相比,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在治理层面遇到的挑战日益加剧。自2016年至2021年间,人工智能立法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波高潮。2017年,国务院印发并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2020年7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颁布,就人工智能标准建设工作展开重点部署。此外,近年来颁布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也在多个条文中提出建立和完善与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相关的标准体系,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标准规范。人工智能立法需求已经日益紧迫,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也应迎头赶上。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工智能算法的影响也日益加深,这对人工智能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机制变革均提出了迫切要求。目前我国在人工智能立法方面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人工智能技术多元化应用中的算法不当行为引发新型风险。随着以算法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越来越多被应用到包括刑事裁判、医疗服务、金融决策、住房贷款审查、自动驾驶等社会多元化公私场景,算法不当行为日益增多,给政治安全、个人隐私安全、系统性技术风险等方面带来新的、破坏性的风险点。因此,亟须加强人工智能治理,以应对这些风险挑战。

算法影响评估制度和算法审计制度有待完善。算法影响评估和算法审计是人工智能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目前在对算法审计、部署和运行的全部流程的动态评估方面还存在不足,尤其是在教育、就业、住房、信贷、医疗和保险等公共场景算法应用系统规制有待完善。

针对这些情况,应尽快启动人工智能立法准备。鉴于人工智能立法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治理领域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世界主要经济体均将人工智能综合立法列为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我国在人工智能立法的发展道路上与世界主要经济体处于同一跑道,面对这一重要机遇窗口,能否快速破局、迎上领军,对于今后及未来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已近5年,在人工智能所涉众多领域虽已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但分散化、单一化的立法使其难以有效支撑人工智能领域的稳健发展。因此,应尽快启动人工智能立法准备工作。

以算法立法为先导基础推动人工智能立法。目前,我国的算法安全治理逐步形成以分类分级为内核、以算法安全主体责任为杠杆,以算法权利体系为外部约束的整体化治理路径。治理框架虽初具雏形,但落地方案仍处探索之中。有鉴于我国的算法治理实践,未来应通过健全算法治理工具体系的方式推进算法精准治理的落地,同时注重算法治理规则与个案司法裁判的良性耦合,以全要素视角打造“数据、平台、算法”多层互嵌的一体化治理格局,为人工智能综合性立法奠定制度基础。

创建人工智能全球合作伙伴框架。我国作为人工智能科技大国,应积极筹备领导人工智能全球合作伙伴框架,积极打造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生态圈,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指引,构建人类人工智能治理共同体,积极发挥中国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治理中的重要引领作用,为有效化解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治理风险和共筑可信安全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秩序提供中国方案。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院长、特聘教授,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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