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委员建言

需要关注新的救助需求

2021-07-08来源:人民政协报
A- A+

 “当下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的需求,已经不只是简单的基本生活救助,越来越需要物质保障与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相结合的综合型救助。”6月28日,在全国政协召开的“社会救助法的制定”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曹小红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2019年,天津市对全市357万户家庭进行了社会救助工作入户调查,其中有一组数据值得关注。”曹小红介绍,统计数据显示,在群众求助的困难事项中,申办生活救助占比为18%,而医疗救助类占比超40%,在养老服务、特殊群体福利、就业、精神关爱等方面的需求分别占比13.7%、7.5%、7%、3.9%。

“由此可见,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社会救助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将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救助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十分必要。”曹小红表示。

“这是一个突出的问题,调研组赴地方了解情况的过程中也遇到了类似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黄树贤接过话茬说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如新的救助主体、新的救助项目、新的救助对象、新的救助需求,可以通过立法技术方式予以解决。”

黄树贤建议,对于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的衔接问题,可以采用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相结合、设立与其他法律规定的接口等方式。对于新的救助需求,可以通过列举和兜底相结合的开放性方式,为未来预留空间。

2020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如何落实《意见》精神?曹小红建议,进一步突出各级政府的统筹职能,建立由各级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从而形成政策合力,实现救助资源和困难群众诉求有效对接。

在此基础上,曹小红还建议,可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评价,进一步夯实部门责任,明确“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中的各层级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切实把社会救助由一家之事变为大家的事。”曹小红表示。

(人民政协网 张佳琪)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京ICP备08100501号

网站主办:全国政协办公厅

技术支持: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