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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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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为:承担全国政协干部培训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的拟定和相关组织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地方政协委托举办的干部(委员)培训班相关组织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国政协领导和供给关系在全国政协机关的全国政协委员、文史专员、离退休干部、机关职工和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全国工商联机关职工的暑休接待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和机关的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培训班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人事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教学研究处、教学保障和学员处、联络处、财务资产处、管理处、安全保卫处7个工作部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表见附件1-7。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见附件8。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4521.14万元,支出总计4521.1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7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2.51万元,占76.82%;事业收入519.94万元,占16.91%;其他收入192.70万元,占6.2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33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7.38万元,占74.69%;项目支出842.72万元,占25.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78.8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978.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09.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7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63.72万元,占97.47%;住房保障支出(类)45.80万元,占2.5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6.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4.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22.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和专用设备购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会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指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 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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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决算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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