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事宜致委员的一封信

2021-01-20来源: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组
A- A+

各位委员:

大会发言是人民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在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期间履行职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人民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为做好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发言工作规则》(详见附件1)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发言的要求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优势作用,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实现“十四五”规划良好开局、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充分展示人民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良好精神面貌和丰富履职成果。

撰写大会发言稿件要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努力做到观点鲜明、言之有物,注重运用数据、事例等阐明观点,分析问题深入透彻,建议务实可行。行文要直入主题、言简意赅、层次分明。语言宜生动、有感染力。委员可自主选择大会发言题目。

二、大会发言的提交程序和稿件处理办法

(一)提交程序

应优先通过委员办公平台大会发言提交系统提交大会发言稿。提交时须完整填写预设信息栏目,特别是准确填写发言人主要职务、联系方式(手机)。如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大会发言稿,请附上填写完整的《大会发言登记表》(详见附件2)。会议期间,委员也可在截稿日期前,通过小组秘书将大会发言稿及填写完整的《大会发言登记表》一并转送大会发言组。联名或代表单位作发言的,请注明宣读人姓名以及联名委员或代表单位名称。

提交大会发言稿件前,请认真审核稿件中所有数据和可能涉密的内容,引用资料和数据要以国家统计局等权威发布为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防止出现失泄密问题。

稿件提交后请尽量避免反复修改或撤换。

(二)稿件处理办法

大会发言分为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每篇口头发言字数一般不超过1400字,书面发言字数不超过3000字。

由部分全国政协委员组成的发言评审小组,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发言工作规则》,遴选大会口头发言。

大会发言电子版通过委员办公平台和全国政协委员移动履职平台发布。

转作提案或政协信息的来稿,不再作为大会发言处理。

三、提交大会发言操作方法

(一)委员办公平台

请通过用户名和密码方式提交:

打开全国政协互联网门户网站(www.cppcc.gov.cn)→点击提交大会发言按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用户名:委员本人的中文姓名

密码:初始密码为会议的届次号(zx13j4c)+委员证号

(详见附件3)

大会发言提交专用技术保障电话:

(010)66193366  13370166355

(二)传真

传真号码:(010)66193199  66191795  66191708

联系电话:(010)66193198  66192309  66191791

(三)邮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组

邮编:100811交换号:004

四、大会发言的截稿时间

本次会议大会发言的截稿时间为:2021年3月5日晚10时。为便于遴选口头发言,大会发言稿件最好于2021年2月19日前提交大会发言组。

 

附件: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发言工作规则

    2.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登记表

    3.委员办公平台提交大会发言操作指南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组

2021年1月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京ICP备08100501号

网站主办:全国政协办公厅

技术支持: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