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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协商终觉浅 提案双方相向行

2018-11-30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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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职建言的重要方式之一,切实提升提案工作质量,是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11月29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小组讨论现场,多位全国政协常委、委员就如何加强提办双方交流沟通,共同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发表观点。

长期以来,提案一直是政协委员通过政协平台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一件件高质量政协提案得到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很多具体建议得以采纳。武献华常委在会上提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政协提案工作的一些“慢性病”不容忽视———有些提案存在调研不实、建议不明、建设性不强等质量问题,办理部门感到采纳起来有困难;部分提案问题相似、角度相同、建议重复,逐件办理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站在委员的角度,也往往会对一些“提案收悉”“正在努力”“感谢支持”组成的“三段论”模板式答复不甚满意。

究竟是因为提案质量不高、先天不足导致了办理效果不佳,还是因为提案建议没有得到采纳影响了委员继续提出高质量提案的积极性?武献华认为这个“鸡生蛋、蛋生鸡”似的争论没有必要执迷求解,要从发挥好政协制度作用这个高度,增强提办双方的认识水平,通过有效的沟通交流化解隔阂、相向而行、共同提升。

“就像农产品要卖出好价钱必须经过深加工一样,我们作为提案生产者,必须强化‘深加工’意识,增加提案含金量和附加值。”武献华提出,委员必须做好前期深入调研和全面了解政策法规两门基础功课,还要提高写作水平,确保“把话说明白”。他建议,应当适度增加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委会、界别等为主体提出的集体提案权重,加强对主题相同、观点相似的提案“合并同类项”整合力度,“提出提案伊始,就要换位到办理部门角度研究什么样的提案便于办理、什么样的建议利于落实”。

张勤常委同样从“生产者”角度分析,“知情明政”对于提高提案质量至关重要,调研是政协委员的基本权利和主要工作方法,“常委证”“委员证”要成为委员深入调研问题的“通关文牒”。“只有全面了解政府部门做了什么、想做什么,才能避免提出的提案与政府工作‘不合拍’‘不兼容’,避免提案受政府部门委托提交政协再由政协交办给该部门办理这样‘提案回娘家’的尴尬循环。”

“不妨设立提案办理结果清单制度,推进提案评价精准化、促进提办双方加强协商。”宋海常委提出,建立清单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在提案人的意见建议与办理单位的落实结果之间形成对应关系,从而向提办双方有效传导压力,共同提升提案工作质量。

秦博勇常委对此提议表示认同,认为加强办理过程中提办双方“面对面”的交流,才能化解“背对背”的隔阂,双方相向而行,共同致力于提案工作提质增效。“从我最近几年的提案办理过程看,提案从提出到办复,更多的是文来文往的‘纸上协商’,彼此之间的深入了解沟通不足,对于一些政策的理解和探讨就停留在了文本层面。”

“只有提办双方坐在一起、真诚协商,才能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和政策落实,能够解决的问题如何执行,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未来怎么谋划,提办双方都可以共同探讨。”秦博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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