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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全国政协大事记

1955-01-01来源:中国政协网 A- A+

3月16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研究组织讨论宪法草案的准备工作。会议修正通过《分组座谈宪法问题的名单(草案)》,决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和各界人士组成17个小组,讨论宪法草案初稿。

4月2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庆祝195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口号》;通过《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对地方协商机关暂时保留的建议》;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林伯渠提出的关于撤销本会于1952年1月为领导各界人士思想改造的学习运动而设立的学习委员会的建议,决定今后地方协商委员会组织的学习,由地方学习领导机关统一布置;本会学习座谈会干事会仍保留,负责学习座谈会的工作。

6月1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邓小平关于195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和关于大区一级行政机构撤销问题的说明。会议同意1954年国家预算(草案)和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核通过。

7月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并座谈了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关于出席日内瓦会议以及访问印度、缅甸和举行中越会谈等项问题的报告。

8月20日至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并讨论了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关于目前国际局势、外交政策和解放台湾问题的讲话;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解放台湾联合宣言》。

10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在北京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部长,国防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作关于我国政府与印度政府会谈情况的报告,并代表中共中央就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准备工作提出建议:(1)政协第二届的组织形式由原来的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层改为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两层,全国委员会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推出的代表为基础组成;(2)《共同纲领》大部分内容已纳入宪法,政协第二届不再制定共同纲领,以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除根据宪法规定的目标奋斗外,在修改的组织法的前面规定几条共同遵守的原则作为总纲。会上决议,以上中共中央的建议由各民主党派先在内部酝酿讨论,然后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会议进行协商,拟出方案,提请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12月21日~2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首先一致通过了关于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接着,会议一致推举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会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言,通过了致中国人民解放军慰问电、致中国人民志愿军慰问电和致修筑康藏、青藏公路的全体人民解放军、工程人员和民工同志们的慰问电。

12月底,政协全国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以工商界政协委员为主的私营工商业问题座谈会。会议由陈毅主持。座谈会上,委员们集中反映了私营工商业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有关处理公私关系的许多问题和困难。随后,陈云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座谈会上作了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关于调整工商业公私关系的方针政策的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分别就加工订货、税收和公私合营工作中的若干具体政策问题作了解答。这次座谈会,对于解除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对公私合营工作的疑虑,起了很好的作用。参加座谈会的工商界人士在会后一致反映,在中央负责人参加和领导下,运用人民政协处理国内阶级关系方面的这些重要问题,是一个很好的做法。并且认为,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过程中,必然还会不断发生新的问题,需要不断地调整关系,应当更多地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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