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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6号提案复文

2016-02-2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4596号(统战政协类 1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戴德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一签多行’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综合公安部、海关总署的意见,答复如下:

“个人游”政策自 2003年试点实施以来,在促进香港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发展,改善民生以及便利内地居民赴香港旅游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两地民众的普遍认同。香港社会对近年来内地旅客赴港“个

人游”特别是深圳居民“一签多行”的人数增幅较大表示关注。应特区

政府的请求,内地公安部门自今年 4月 13日起将深圳居民“一签多行”调整为“一周一行”。同时,为了方便因接送跨境学童和从事商务活动等合理事由需多次往返香港的深圳市居民,由深圳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相关事由向有关人员签发多次有效赴香港“探亲”、“商务”和“其他”签注。目前,这项政策实施顺利,社会总体反映良好。

近年来,内地公安机关、海关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防控和打击“水货客”走私活动。对在香港从事“水货客”违法活动被遣返的内地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再次赴港;对海关部门通报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内地“水货客”,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限制其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海关对短期多次往返旅客实施严格管控,只准许其携带旅途必需物品进境;对超出部分,依法进行征税或不准进境;达到立案标准的,立案后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和海关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依法做好对“水货客”走私活动的防控工作。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