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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2号提案复文

2016-03-02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4032号(政治法律类 409号)提案答复的函

龙宇翔等 27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内地与港澳之间通行、通关手续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往来港澳通行、通关手续问题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根据“一国两制”方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出入境管制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 10条规定,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 14条规定,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在实践中,公安机关通过依法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和签注,有力地维护往来港澳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和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

近年来,我部积极优化完善出入境政策,便利内地与港澳地区间人员往来。一是稳步实施“个人游”和调整优化“一签多行”政策。 2003年 7月至今,全国共有 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49个城市陆续开办赴港澳地区“个人游”;2015年 4月,调整优化深圳“一签多行”政策改为“一周一行”。二是大力推进证件电子化改革。 2013年 1月、2014年 9月我部分别启用了新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的防伪性能和查验效率明显提高。三是积极推出办证便利措施,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办证时限,增加赴港澳签注种类,推广在暂(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并稳步推进增设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和下放证件审批权工作。四是努力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一方面,大力推广自助查验模式。目前,内地毗邻香港、澳门的 10个口岸共建设旅客自助查验通道 397条,2014年自助通关人数已超过 1.7亿人次。另一方面,不断改革创新查验模式。 2007年经全国人大授权和国务院批准,我部在广东深圳湾口岸实施“一地两检”查验模式, 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拟在将要开通的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试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新型查验模式。

提案中关于免办内地、港澳居民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的建议,因涉及“一国两制”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考虑香港、澳门的实际承受和接待能力,目前尚不具备实施的条件。对于加强内地居民赴港澳团队旅游相关管理工作,我部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做进一步研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公安工作改革的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革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边检查验通关模式,以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为人员往来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关于增进内地与港澳地区文化交流

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内地与港澳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倡导内地居民文明出游,努力推动中华文化在港澳地区的传播,增强港澳同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文化交流项目和参与人数不断增加。您提出的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交流活动及加强文明出游教育的建议,对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有关部门将在具体工作中予以参考。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安部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