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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号提案复文

2016-03-01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1710号(文化宣传类 123号)提案答复的函

高美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媒体应注意保护涉案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及隐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国家网信办等部门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及隐私的保护,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新闻媒体涉未成年人宣传报道的管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加强内容监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印发简报等方式要求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依法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尤其对刊播涉及未成年人的报道,要求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能报道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及个人隐私,报道违纪违法案件,要求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对犯罪行为、作案手段不作细节描写,不渲染凶杀、暴力等情节和场景。二是综合报刊年检、内容审读、舆情监测、核查举报等多种措施加强对报刊内容的审读管理,及时发现查处传播不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报刊。三是将未成年人的信息保护作为互联网内容管理的重要内容,坚决查处在微博、论坛、博客等互动环节贴发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人格权的信息内容。

二、开展专项行动,净化文化环境

为给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文化环境,针对面向青少年的报刊读物,连续两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发现、从严查处了一批含有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肆意宣扬社会负能量、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报刊。2014年,依法查处了《中华少年》等 11种青少年报刊违法违规案件,给予《中华少年》《动动画世界》《时代漫游》停业整顿处罚,给予《奥秘》《漫画世界》等 7种报刊警告处罚、《科海故事博览》通报批评并缓验。自 2013年以来,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清理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网上公民个人通信方式、家庭成员情况等隐私信息以及偷拍、偷录他人隐私的图片和音视频信息。

三、加强培训,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常识编写了《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规范》《案件报道管理规定》等,并将其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编辑出版了《新闻记者培训教材( 2013)》,新闻伦理、采编规范、新闻法规及与新闻报道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部分条款均是书中重要内容。此外,以该教材为主体,成功组织全国 30多万采编人员开展集中培训考核工作,使新闻采编人员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理解新闻采编规定、职业规范等具体内容,切实增强自觉遵守采编秩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意识。先后组织多次全国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负责人培训班,各地也组织属地主要网站负责人,重点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特别是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内容,增强网站工作人员对保护公民个人隐私重要性的认识。

四、部署各大网站向社会做出承诺,履行主体管理责任

为督促各大网站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安排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并部署各地网信部门指导属地主要网站,签署“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时接受、核实、处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投诉举报。各大网站通过完善“网站公约”、举报处理制度、提高人工巡视频率等有效措施,确保对侵犯隐私信息的及时清理。

下一步,我局、国家网信办将多措并举,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确保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网上新闻的管理,督促新闻网站、商业门户网站严格依法依规采编报道,杜绝侵权行为;加大举报查处力度,对网民通过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的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信息,坚决进行处理。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新闻出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