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3717号提案复文

2016-03-01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3717号(工交邮电类 28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史玉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煤炭资源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经会同国家能源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国土资源部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法加强管理,不断深化改革,持续完善制度,确立了规划先行、市场配置、严格准入、强化监管的制度体系。 2010年以来,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煤炭矿业权宏观调控,又在黑龙江、贵州、陕西三省部署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目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我部正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研究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将进一步通过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方式,更好地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持续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有效保障煤炭资源开发合理布局

《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2008—2015年)的批复》明确,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要求,持续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1998年以来已开展过两轮矿产资源规划, 2014年又启动了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同时,矿产开发管理工作中将矿产资源规划作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予设置煤炭探矿权和采矿权。 

2004年以来,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告了 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并建立了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进一步细化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空间布局要求。通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从源头上保障了新设矿业权的合理布局,煤炭资源开采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 2015年 5月,《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的审批事项。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将矿业权设置方案相关内容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统一管理,进一步突出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管控能力。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建立了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出资开展了一大批煤炭资源普查和必要的详查项目,初步查明我国主要含煤区域的资源赋存状况,为编制煤炭资源开发规划提供了科学基础。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出资的勘查项目,在完成煤炭资源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后,要依法注销探矿权,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根据市场需求有序向社会出让煤炭探矿权,由市场主体开展进一步的勘查。因此,一个煤炭矿区需要由地质勘查基金出资完成煤炭资源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在此基础上及时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之后依据规划向社会出让探矿权,待整个矿区 60%左右的含煤面积达到详查及以上勘查程度后再编制矿区总体规划。虽然实际工作中存在少量矿业权设置方案与矿区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问题,但随着两者的动态修编,并通过相互衔接能够实现协调一致,共同为煤炭资源开发合理布局提供保障。

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一些历史上形成的煤炭资源开发布局不合理问题,我们将继续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逐步解决历史上已有的矿业权布局不合理问题。同时,我们将在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研究编制过程中,坚持开门规划,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的作用,加强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做好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保障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综合开发利用煤炭煤层气资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国土资源部于 2007年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建立了煤炭煤层气综合勘查开采制度,鼓励煤炭矿业权人在许可证范围内综合勘查、评价煤层气资源,具备规模化地面开发条件的,先采气、后采煤。同时,鼓励不具备煤层气地面开发能力的煤炭企业,与专业公司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合理衔接采气采煤的关系。

之后,国土资源部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精神,对煤炭规划 5年内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优先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对煤炭规划 5年后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做好采气采煤施工衔接。

国土资源部还积极协调煤层气与煤炭勘查开采,总结推广两种资源相互衔接勘查开采的经验。各类企业已经逐步形成了煤层气企业与多家中小煤炭企业合作的“三交模式”、煤炭企业反哺煤层气开发的“潞安模式”和煤炭企业综合勘查开发煤炭煤层气的“晋煤模式”等,总结摸索出了煤层气与煤炭企业良性互动、深度合作、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初步展现了“气煤整体开发”的发展方向。

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一些历史上形成的煤炭与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妥善协调解决。同时,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统筹协调煤层气、煤炭勘查开采布局和时序,统筹部署生产布局,落实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勘查开采协调机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矿业企业和地方参加,建立协调联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综合勘查开采重大事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土资源部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