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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3号提案复文

2016-02-2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13号(社会管理类53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鸿生等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政府考核约束的提案”收悉,经与中央纪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研究,现答复如下: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五位一体”总布局。今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近年来,中央组织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完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重大制度,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方面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一是加大考核力度。2013年,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在各类干部考核考察工作中,不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论英雄,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差别化分类考核。同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二是强化责任追究。今年,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25种追责情形,其中针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就有8种追责情形,而且要终身追责。中央纪委监察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纪问责,2013年10月通报了10起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三是完善目标体系。这既是考核和问责的基础与前提,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组织研究制定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此外,国土资源部在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监管、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管等方面,也都做了大量工作。
    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最紧的约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短板”,仍是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改进完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吸收借鉴。环境保护部抓紧研究制定全国生态文明目标体系,并积极指导推动各省区市制定各自的目标体系;国土资源部研究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细化生态文明建设政绩考核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发挥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各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牢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科学发展理念,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落到实处。
    感谢你们对生态文明建设政绩考核等有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