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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号提案复文

2016-02-2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191号(社会管理类199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一、关于搞好统筹谋划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列入国务院工作要点,上述两项工作任务均要求民政部牵头负责。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的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不同于传统的、单项的部门职能工作,工作对象是特定群体而非具体事项和专业领域,法律性、政策性、综合性都很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民政部作为牵头单位,在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优势和多方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群策群力,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将会同教育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在总结实践成果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坚持儿童权益优先保护原则,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基础,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属地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履责”工作机制的思路,推动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民生工作安排,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和单位职责,细化关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新格局,实现政策措施、运作机制、组织保障、工作网络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让他们同其他儿童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二、关于构建关爱服务网络
    教育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继续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通过科学规划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必要的生活教师,重视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教育部高度重视留守儿童校外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彩票公益金建设乡村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联合有关部门广泛建立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为农村留守儿童校外教育创造良好条件。民政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部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所有儿童提供活动场所,动员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在留守流动儿童集中的社区建立“四点半学校”,为放学后的留守流动儿童提供课业辅导、文体活动等社会服务。
    三、关于动员社会资源参与
    教育部要求各地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方式,加强留守儿童家长的培训工作。如江西在家长集中返乡期间,及时开展家长培训班,帮助留守儿童监护人和家长掌握家教知识和方法,提高监护能力。湖南积极推进以农村留守儿童(外)祖父母为主的“家长学校”建设,提高他们履行留守儿童监护人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共青团中央把关爱和帮扶留守儿童作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配合完善工作机制,与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与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二是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自2010年5月起在全国2805个县(市、区、旗)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活动以学业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爱心捐助等为主要内容,全国摸底农民工子女较集中学校5.6万所,摸底农民工子女1681万人,累计选拔项目专员5.1万人,参与这项工作的青年志愿者达535万人,建设“七彩小屋”等各类活动阵地近5万个。全国少工委也从2006年起开展“手拉手关爱留守少年儿童行动”,推动普通学校与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学校结对互助,倡导城镇少先队员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结交农村“手拉手”小伙伴,开展“爱心助成长”等志愿服务。三是加强教育帮扶工作。共青团中央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实践成果。比如,四川省遂宁市开展分类结对关爱,动员机关干部结对2.82万名留守儿童,动员志愿者结对5.23万人,建成留守儿童之家215所,建立“农村学校寄宿托管、治安排查送返入学、工读学校强制收教、脱管责任倒查追究”四个方面的“控辍保学”机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江西省吉安市也针对留守儿童亲情缺失问题,以心理关爱为重点,开展“阳光家园”建设和“代理家长”帮教等项目,探索建设“脆弱群体”服务管理的亲情补偿机制。共青团中央将进一步深化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联合相关部委,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数据摸排,力争2015年内实现已摸底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较集中学校志愿服务结对全覆盖,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结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各级“七彩小屋”等阵地建设力度,使之成为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关爱行动的重要平台;与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合作设立关爱行动专项基金,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关爱,并积极推动关爱行动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畴;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引入专业力量和专业方法,不断提高服务的科学化水平。
    四、营造关爱服务良好氛围
    共青团中央推动《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未成年人”专章,加大对性侵留守儿童等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民政部、共青团中央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以及重点问题座谈会,着重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推动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将加大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宣传活动,报道有效做法,宣传先进事迹,积极动员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目前民政部正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部门起草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政策文件,待国务院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后,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文件确定的政策措施,推动各地充分发挥以中小学校为主体的关爱服务阵地作用,督促指导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随访,充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履责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服务网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在遭遇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时能够得到妥善的生活照料、支持帮扶等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