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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号提案复文

2016-02-2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13号(社会管理类059号)提案答复的函


    龚立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镇退休职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应先行的提案”收悉,经商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的医疗费用结算问题,2009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推进省内联网结算、积极探索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工作思路,指导各地积极推进相关工作。2014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分层次推进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完善市级统筹、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做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提升信息化水平和加强组织落实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以此加强对全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指导,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文件明确三年目标任务,2014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规范和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5年基本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之所以提出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主要是考虑了我国现实国情和医疗保险的管理能力,一是当前医疗资源配置很不平衡,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建立,参保人员就医流向失序;二是医保基金支撑能力还比较有限;三是医疗服务领域技术标准不统一,信息化水平较低。这些现实情况决定了要解决异地就医问题应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级资源,避免因过分强调就医和结算的便利性而加剧就医人员向大城市、大医院过度集中,导致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根据以上思路,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目前,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海南、西藏2省(区)实行了省级统筹。统筹地区内已经基本实现了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全国已有28个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2个省实现了全省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方面,一些地区进行了先期探索,如上海与江苏、浙江、安徽、河南、青海等省的15个统筹地区;海南与16个省的53个统筹地区;重庆与海南、云南、四川等地,陕西与海南、青海、新疆等地,广州与海南、江西、云南等地协作,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探索解决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此外,还有一些地区通过异地设立办事机构或异地定点等方式解决跨省就医问题,如新疆、新疆兵团、西藏,天津、湖南等。
    您提出的将“城镇退休职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先行实现”纳入“社会孝心”工程的建议很好,下一步,我们将协调配合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结合分级诊疗模式的建立,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医疗保险服务。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吸收,积极稳妥地推进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