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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号提案复文

2016-02-2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40号(教育类288号)提案答复的函


    程群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非常赞同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的建议。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制定《学前教育法》,不仅是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战略部署。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国务院2010年发布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规划纲要》对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明确部署,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均明确要求办好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根据中央精神和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和紧迫任务,纳入政府重大民生工程,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努力破解资源短缺、投入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全方位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通过连续实施一期、二期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截至2014年,全国幼儿园共20.99万所,在园幼儿4050.7万人,比2009年分别增加了7.17万所、1393万人,增长了81.9%和52.4%;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0.5%,比2009年提高19.6个百分点。“入园难”得到有效缓解。
    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与国家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密不可分。第一,提出了财政投入要求。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就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提出了“预算有科目、新增有倾斜、支出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的“五有”要求。第二,明确了财政支持原则。2011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就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为主、中央奖补,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立足长远、创新机制”的四条原则。第三,设立了中央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分别于2011年和2014年,启动实施了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鼓励地方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支持幼儿园教师培训等,推动学前教育加快发展。2011-201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719.3亿元。据测算,从近几年各级教育财政性经费的增长情况来看,学前教育年均增长最快,年均增幅38%;从财政性经费中各级教育所占比重来看,学前教育提高幅度最大,年均增幅19%。
    在推进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同时,不断规范和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相继出台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地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地方学前教育法规和制度,如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准入、收费、安全、卫生、质量等方面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
    综上可看出,经过近年来持续不断的努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发展中还存在着各种问题。您在提案中也提出:当前影响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学前教育性质、政府职责、财政投入、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幼儿教师身份与待遇问题面临着诸多困难与问题。因此,在当前法治背景下,亟须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加强立法,依法推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发展。
    为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教育部于2013年委托开展了《学前教育法》立法课题研究,要求提出专家建议稿,直接为学前教育立法服务。同年还组织召开了部领导主持的学前教育立法建议提案办理专题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2014年还在江西、青岛等地进行了立法调研。目前,专家建议稿已经完成。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梳理总结国内各地学前教育立法的成果和制度建设,研究借鉴国外学前教育立法的经验,在专家建议稿基础上,研究提出《学前教育法》法律草案,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法立法进程。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七项立法建议,为我们下一步做好立法调研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参考资料,有利于进一步研究明确立法思路和立法内容。
    感谢您对教育立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