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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号提案复文

2016-02-2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22号(教育类07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立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12年发布实施的《语言文字规划纲要》“主要任务”中提出,“研究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争取在2020年前完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订工作”。我们将进一步落实纲要精神,积极与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等单位沟通,争取尽快将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因修订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短时期内难以实现,2013年以来,我们开展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拟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公布,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研制工作的前期调研,在此基础上,今年启动了《实施办法》起草工作,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形成《实施办法》初稿,力争明年报国务院法制办后进入立法程序。目前,教育部正在研制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其中,提出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工作,制定公布《实施办法》,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渗透、融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的要求。“十三五”期间,我们将按照《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关于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执法主体,严格执法自觉性、主动性,增强相关法律法规刚性的建议,我们将在《实施办法》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利用研制《实施办法》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契机,加强语言文字依法监管工作,“十三五”期间,我们将联合各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和专项检查督导,督促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
    关于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上升为《宪法》规定的建议,目前《宪法》中已有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在下一次修改《宪法》的时候,我们将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在《宪法》中予以体现。感谢你们对语言文字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