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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立法的提案

2016-02-28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2号提案
    案   由:关于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立法的提案
    主   办:教育部
    提案形式:专委会提案
    第一提案人: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内   容:
    语言文字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主要工具,是中华文明延续五千年的重要载体。自200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以来,我国语言文字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弘扬传播了中华优秀文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生活日益丰富,语言文字需求日益多元,语言文字观念发生深刻而剧烈的变化。面对语言文字工作新挑战,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建设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
    一、语言文字的执法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语委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行使语言文字监督管理职责,但国家语委和各省(区、市)省级语委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皆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有关部门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职责也需要进一步细化。
    二、现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刚性不足,操作性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以教育、提倡为主,最高级别“处罚”仅为“批评教育”,惩戒力度不够,给执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整体效果不佳。
    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语言文字应用中出现一些急需规范、解决的新问题,而现有法律手段难以有效应对。现实中,外语词、字母词使用过多、不规范,与中文夹杂使用现象比较普遍;网络语、流行语不断翻新;部分地区片面强调方言保护;随着工商注册制度改革、贸易投资便利化、综合改革试验区等重大举措的推行,一些企业提出在注册企业名称时放宽政策,允许使用外语词、数字,一些开发区、试验区希望在对台交流中能够允许使用繁体字。这些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由于现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有关规定比较原则和宏观,对于社会语言生活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或没有对应的条文规定,或规定缺乏操作性,如不能及时通过完善立法予以解决,将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产生不利的影响。
    建议:
    1.尽快启动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工作,如短期内不能修改,则应尽快制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办法,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促进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
    2.进一步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执法主体,提高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相关法律法规刚性,依法依规及时纠正语言文字使用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
    3.在下一次修改宪法时,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有关规定上升为宪法规定,以便以宪法为指导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体系,以便有关部门更好地依宪依法开展语言文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