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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1号提案复文

2016-02-2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41号(文化宣传类35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东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准确定义互联网出版概念,尽快立法加强互联网出版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国人大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立法,规范网络出版的准确概念,依法设立统一归口管理网络出版的机构的建议。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网络出版主管部门,我局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强网络出版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网络出版内涵外延不够清晰、网络信息管理职责不够明确、欠缺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仍然存在。我局赞成全国人大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加快网络出版等网络信息领域的立法工作,规范网络出版、网络信息等相关概念,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网络信息内容安全。
    二、关于尽快出台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网络出版活动,保障网络出版安全的建议。为适应网络出版行业发展态势,满足网络出版管理需要,自2013年以来,我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组织启动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起草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新起草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从网络出版发展现状和现行管理体制层面对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物等概念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络出版管理职责。目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已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和定向征求意见程序,并进行了修改完善,日前,已经总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拟于近期会签后发布。同时,在现有规范性文件基础上,我局正在进一步研究起草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相关细分领域具体管理制度和规则。
    感谢你们对新闻出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