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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确定义互联网出版概念,尽快立法加强互联网出版管理的提案

2016-02-28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741号提案
    案   由:关于准确定义互联网出版概念,尽快立法加强互联网出版管理的提案
    主   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提案形式:个人联名
    联名人数:44
    第一提案人:李东东
    联名提案人:张世平 甄 砚  杨学义 万 捷 王 求 王国庆
          韦建桦 艾克拜尔·米吉提 白岩松 邬书林 刘 越 
          何建明 张丕民  张海涛 陈俊宏 周锡生 聂震宁
          黄友义 黄扬略  崔大庸 程蔚东 翟惠生 姜 力
          马德秀 于 芳  马 利 王 涛 王庚年 卞晋平
          龙新南 冯丹藜  刘 春 李国华 何崇元 张晓林
          张德修 欧阳常林 郝振省 唐 宁 黄书元 黄国柱
          韩三平 舒安娜
    内   容:
    目前,基于大数据、数字化的新媒体发展迅速,内容丰富,传播手段先进,获取信息便捷,越来越多的人放弃传统媒体转而成为新媒体的忠实受众。
    实际上,这种新媒体的内容都应当属于出版内容,我们称之为网络出版。目前我国对于网络出版的管理分散在多个部门,如公安部(涉及国家安全信息的监测)、工业与信息化部(设立网站批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内容的管理、对网站的处罚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电子报刊、涉及色情、淫秽的网络内容的打击处罚、网络著作权的保护等)等等,各部委、机构在依法对网络出版实施管理时,存在分工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工作职能交叉、管理领域尚有盲区等问题,
    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错综复杂的局面。而网络传播的内容存在真假混杂等多种问题,也不容忽视。在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发布源,不受时间、地域、语言的影响,海量的信息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布到全世界。由于大数据时代到来太迅速,导致国家机构来不及应对,出现了不少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如:网络谣言一旦传播,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去澄清;对于网络上的一些“问题”言论,有关部门删除时缺乏法律依据,终将会导致被发布者告上法庭;传统报刊、出版社设立的微信公众号、网络版、微博客、iPad版等数字出版内容,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审批与监管的部门与机构,导致内容的管理成为盲区;网络发布内容被侵权的问题十分严重。诸如此类实践中的问题都在证明,如不及时对网络出版立法,实施规范管理,将会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谐,并导致种种社会问题的爆发。
    建议:
    1.全国人大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立法,规范网络出版的准确概念,依法设立统一归口管理网络出版的机构。
    2.由多年分管出版机构与出版活动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对网络出版实施管理,在国家层面立法来不及的情况下尽快出台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覆盖网络出版的所有内容,以规范网络出版活动,保障网络出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