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4734号提案复文

2016-02-2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34号(文化宣传类355号)提案答复的函


    单霁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我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提案”交由我局会同司法部、中央组织部办理,经商司法部、中央组织部,现答复如下:
    我们非常赞同您对文物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分析,这也是我们工作实践中的共识。加强文物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是促进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文化遗产事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应当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对此,司法部、中央组织部、国家文物局对文物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直非常重视,积极推动有关工作的开展,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特别是在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和依法行政意识方面,我们把文物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主要做法有:一是将文物保护和利用作为地市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设以文物保护为主题的研讨班、培训班,学习研讨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与科学做法,宣传推广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二是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作为“依法治国”教育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相关专题培训中,围绕文物保护专题开设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化资源与区域发展等课程,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作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关键的少数”的教育培训。三是在第四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中设置专门章节强化文物保护意识。通过学好用好第四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在新形势下做好文物保护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从而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能力。
    同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并将其作为全民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六五”普法以来,各地结合“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向社区居民和广大群众宣读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向全社会普及文物保护法律知识,为文物保护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文物系统从业人员等重点对象的不同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切实抓好重点内容宣传。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尤其是要向公众普及文物违法犯罪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三是组织开展好主题宣传活动。在平时积极组织各地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在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等重大时间节点,开展好文物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四是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传媒宣传方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文物保护知识;更好地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与网民展开互动,扩大影响、增强实效。五是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开展对领导干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精心设计培训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培训质量,将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法落到实处。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文化遗产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文物局
        2015年7月14日